類別:經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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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生在校期間如發生以下重大變故:

  (1)因傷、病住院醫療,而家庭經濟困難,無力負擔醫療費用。

  (2)家庭突遭變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

  (3)學生死亡。

  (4)其他偶發事件,而需救助者,得申請本校急難慰助金。

2. 急難慰助金之申請應由學生本人或導師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經系、所主管及院長簽證送交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審查後,陳請校長核定。

3. 急難慰助金之核發,同一情事以一次為限;其最高金額以新台幣三萬元為限。

 

更新日期: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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