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國際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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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服務 (8)
作業程序:
1.新聘教師:
分有院統籌員額及校統籌員額,新聘申請書先會辦各學院、教務處、人事室後,由各學院辦理著作外審,經三級教評會通過製發聘書並於學期開始前(8/1、2/1)完成報到,後續由人事室向教育部請頒教師證書。
2.升等教師:
由升等(改聘)教師提出申請,經三級教評會通過後製發聘書,並由人事室向教育部請頒教師證書。
1.作業程序:
(1)新聘教師經三級教評會審議通過教師聘任案並完成報到手續;升等教師經三級教評會審議通過升等案。
(2)教師(新聘教師未具該職級教師證書者)至教育部大專教師送審通報系統填寫教師資格送審相關資料。
(3)人事室協助審查資料正確性並辦理教師證書請頒作業。
2.作業期程:
(1)新聘教師:自起聘起3個月內報教育部審查,經審定通過者,以聘書起聘年月起計。
(2)升等教師:自學期開始3個月內報教育部審查,經審定通過者,以學期開始年月起計。
類型:
1.全職研究型專案教師
2.全職教學型專案教師
3.全職一般型專案教師
4.全職臨床醫學專案教師
聘任、送審:
1.可比照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聘任規定辦理聘任、送審及升等。
2.不送審教師資格之專案教師或不辦理升等之專案研究人員,其遴聘資格與聘任程序,由各聘任單位組成專案教師暨專案研究人員聘任審議委員會評審通過後,報請校長聘任。委員會置委員至少5人,聘任單位主管為召集人,餘由各聘任單位就有關領域之副教授以上教師推選組成。
請老師提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掃描檔、效期內護照掃描檔及大頭照電子檔給各學系承辦人,由本室向教育部申請外籍教師聘僱許可。待許可函核發後,由各學系協助老師申請簽證及居留證。惟各國簽證規定不一,請各學系承辦人事先向外交部確認該國籍教師入境台灣簽證事宜。適用於專兼任教師、專案教師、玉山學者及客座人員。
升等 (2)
作業程序:
1.新聘教師:
分有院統籌員額及校統籌員額,新聘申請書先會辦各學院、教務處、人事室後,由各學院辦理著作外審,經三級教評會通過製發聘書並於學期開始前(8/1、2/1)完成報到,後續由人事室向教育部請頒教師證書。
2.升等教師:
由升等(改聘)教師提出申請,經三級教評會通過後製發聘書,並由人事室向教育部請頒教師證書。
1.作業程序:
(1)新聘教師經三級教評會審議通過教師聘任案並完成報到手續;升等教師經三級教評會審議通過升等案。
(2)教師(新聘教師未具該職級教師證書者)至教育部大專教師送審通報系統填寫教師資格送審相關資料。
(3)人事室協助審查資料正確性並辦理教師證書請頒作業。
2.作業期程:
(1)新聘教師:自起聘起3個月內報教育部審查,經審定通過者,以聘書起聘年月起計。
(2)升等教師:自學期開始3個月內報教育部審查,經審定通過者,以學期開始年月起計。
聘任 (8)
作業程序:
1.新聘教師:
分有院統籌員額及校統籌員額,新聘申請書先會辦各學院、教務處、人事室後,由各學院辦理著作外審,經三級教評會通過製發聘書並於學期開始前(8/1、2/1)完成報到,後續由人事室向教育部請頒教師證書。
2.升等教師:
由升等(改聘)教師提出申請,經三級教評會通過後製發聘書,並由人事室向教育部請頒教師證書。
1.作業程序:
(1)新聘教師經三級教評會審議通過教師聘任案並完成報到手續;升等教師經三級教評會審議通過升等案。
(2)教師(新聘教師未具該職級教師證書者)至教育部大專教師送審通報系統填寫教師資格送審相關資料。
(3)人事室協助審查資料正確性並辦理教師證書請頒作業。
2.作業期程:
(1)新聘教師:自起聘起3個月內報教育部審查,經審定通過者,以聘書起聘年月起計。
(2)升等教師:自學期開始3個月內報教育部審查,經審定通過者,以學期開始年月起計。
類型:
1.全職研究型專案教師
2.全職教學型專案教師
3.全職一般型專案教師
4.全職臨床醫學專案教師
聘任、送審:
1.可比照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聘任規定辦理聘任、送審及升等。
2.不送審教師資格之專案教師或不辦理升等之專案研究人員,其遴聘資格與聘任程序,由各聘任單位組成專案教師暨專案研究人員聘任審議委員會評審通過後,報請校長聘任。委員會置委員至少5人,聘任單位主管為召集人,餘由各聘任單位就有關領域之副教授以上教師推選組成。
請老師提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掃描檔、效期內護照掃描檔及大頭照電子檔給各學系承辦人,由本室向教育部申請外籍教師聘僱許可。待許可函核發後,由各學系協助老師申請簽證及居留證。惟各國簽證規定不一,請各學系承辦人事先向外交部確認該國籍教師入境台灣簽證事宜。適用於專兼任教師、專案教師、玉山學者及客座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