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國際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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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技轉 (2)
一、依「國立中興大學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及運用辦法」第二條規定,本校教職員生於在職或在學期間利用本校資源完成之研發成果,其智慧財產權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契約約定外應歸屬本校所有。故教師有研發成果欲進行專利申請時,應依循校內規定至專利技轉組辦理專利申請事宜。
二、本校專利費用負擔有兩種方案,不同負擔比例,則會影響未來權利金分配比例:
專利費用
負擔方案 |
研發人員
負擔比例 |
學校
負擔比例 |
分配研發人員比例
(部會成果) |
分配研發人員比例 (非部會成果) |
方案一 |
40% |
60% |
32% |
40% |
方案二 |
100% |
0% |
64% |
80% |
三、本校僅補助發明專利,相關補助規範注意事項如下:
本校每年可補助,每一研發人員代表三件中華民國專利申請案(方案一)。
申請國外專利費用補助則須符合下列兩點資格
- 研發人員代表之研發成果由本校辦理技術移轉金額累計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 專利申請案經二位以上專家書面審查,並經專利技轉推動委員會審查通過。
同一申請案,國內外之必要成本負擔方式應相同。
一、技術移轉之權利金分配:
請參閱「國立中興大學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及運用辦法」第七條,依相關規定進行分配。
本校研發成果智慧財產權管理、維護、運用、推廣所取得之權益收入,扣除依「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必要繳交資助機關之費用後,除法令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比例分配︰
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由研發人員或第三人負擔必要成本者或本校無負擔必要成本者,其分配比例為:研發人員80%,本校20%。
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由本校部分負擔必要成本者,其分配比例為:研發人員40%,本校60%。
同一研發成果對不同對象進行非專屬授權,首次授權收入依本條第一、二款分配,後續授權收入本校分配比例每次遞減10%,惟不得低於20%;後續授權收入發明人分配比例每次遞增10%,惟不得高於80%。
本校研發成果因被違約及侵權所取得之違約金及賠償金,扣除本中心支付聘僱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及專業顧問之費用後,其分配比例為:本校100%。
研發人員因離職、退休或死亡等情事未於本校繼續服務者,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研發人員依本辦法所應得之權益收入,仍依原訂之分配比例分配,研發人員本身無法受領時,由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指定受益人推派代表人受領。
二、教師如何發表及公告研發成果:
教師有研發成果(專利或專門知識know how),可填寫研發成果資料調查表,提供本組於各管道推廣及公告技術,促進技術推廣、交易、合作與媒合。
研究 (5)
本校經費核銷係使用線上網站作業,使用者以瀏覽器操作系統,進行經費之請購、報支、購案管理及經費執行狀況查詢等作業。系統操作方式如下:
1.建立請購系統帳號
請至本校新進人員報到系統(EZ-come)→線上請購項目→勾選所要功能選項→系統自動傳送資料→主計室建立請購系統帳號。
2.取得計畫編號
經費動支前請先取得計畫編號,本校各項經費皆以專帳控管設有計畫編號,例如國科會計畫為111BXXXX。若需洽詢主計室服務時,請告知計畫編號,即可找到經費審核同仁。
3.請購案件(採購財物、差旅費等)之申請與報支
請由學校網站→主計室網頁→線上請購連結網址(http://acc93.nchu.edu.tw/apswis_q/login_l_q.asp或http://acc95.nchu.edu.tw/apswis_q/login_l_q.asp, 循環經濟研究學院為http://aceacc.nchu.edu.tw/APSWIS_Q/Login_L_Q.asp)使用帳號密碼登入請購系統(預設密碼以電子郵件通知)。
4.列印支出憑證黏存單
(1)於請購系統登打完成後請列印支出憑證黏存單,並檢附發票或收據等原始憑證。
(2)購置財產及非消耗品應加會總務處資產經營組,購買圖書會圖書館、購置電腦軟硬體請加會計資中心、集中採購案件均需加會總務處採購組。
(3)報支經費在15萬元以下者由單位主管核章並會辦上述相關單位後送主計室審核,超過15萬元之經費由校長或校長授權代簽人核准。
5.人員薪資及津貼之報支
請由學校網站→快速連結→個人所得報帳e網登入本校單一簽入帳號密碼後報支。
一、適用對象:
(一)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於任職期間須完成至少六小時研習;新進人員到職日起一年內完成。
(二)兼任教師及專、兼任研究人員須於聘任檢附至少六小時研習證明。
(三)參與本校研究計畫之其他人員須於計畫執行日或聘任時檢附至少六小時研習證明。
二、採認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
(一)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
(二)本校辦理學術倫理研習課程。
(三)各區域教學資源中心辦理學術倫理研習課程。
(四)全球學術倫理線上課程。
(五)其他有關學術倫理課程。 前項第二至五款課程由主辦單位核發研習證明。
一、「學術研發服務網」系統簡介:從興大入口登入帳密
(一)為能完備及有系統性地蒐集整合本校教師歷年研究、教學、服務等績效,且能獲取即時且詳盡之教師評鑑資料,特建置本系統。
(二)期能透過本系統將本校教師之學術研究績效作更完備的整合,以為學校未來學術研究發展的依據。
(三)該系統可以匯出教師個人績效。
(四)教師填寫資料齊全之該單位績效統計表更為精確。
(五)本處學術研究績效獎勵及申請學術補助經費申請皆由此系統登入。
二、第一次使用學研網者,須先至個人資料基本維護填寫學術專長,即可使用該系統。
三、請使用Google Chrome瀏覽器,並從學校首頁重要連結之「興大入口」登入,點選各系統入口之「學術研發服務網」。
研究發展 (16)
一、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資格,主要為學校編制內之專任人員。
二、計畫申請分三類型:
(一)一般型專題研究計畫:依國科會公告為準,受理申請期間約為每年11~12月份。
(二)新進人員研究計畫:國內外擔任教學、研究職務在五年以內或獲博士學位後五年以內之教學、研究人員。申請時間同一般型專題研究計畫。惟具計畫主持人資格且從未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者,得於起聘日或獲博士學位之日起三年內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並以1件為限。
(三)專案徵求計畫:依國科會專案徵求計畫公告規定。
三、核定經費可依實際需求辦理流用。
四、計畫主持人及參與研究人員應依規定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訓練。
申請人須為本校教學、研究人員或一級行政主管(含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
-受延攬人分下列三類:
1.講座人員:包含特聘講座及講座教授(限國外科技人才)。
2.客座人員(限國外科技人才)。
3.博士級研究人員:具有博士學位之國內外優秀科技人才。
-申請時間:隨到隨審,建議於受延攬人到職日之一個月前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至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提出申請。
1.講座人員、客座人員:依校內學術審查程序審定後予以推薦。
2.博士級研究人員:
(1)參與國科會計畫者:可於申請國科會計畫時一併提出申請,或於國科會計畫申請後或核定後另向國科會個案提出申請。
(2)參與本校自籌經費之科技研究計畫或從事科技管理工作者:可個案向國科會提出申請。
-補助期間:
1.講座人員:補助期間以一個月至一年為一期。
2.客座人員:補助期間以三個月至一年為一期。
3.博士級研究人員:補助期間以三個月至一年為原則。
-補助項目:包括教學研究費或研究費、機票費、保險費、薪給差額補助金、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及研究發展費。
-結案及經費結報:
1.受延攬人應於補助期滿後2個月內將工作報告交由申請人上傳至國科會系統。
2.學校將協助於補助期滿後3個月內向國科會辦理經費結報。
申請人資格:
1. 現任教學或研究人員。
2.參與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之博士後研究人員。
-線上申請,申請文件包含但不限 1.申請表 2.論文被接受之證明文件 3.擬發表之論文摘要
-申請人應於會議首日前六週下午3時前送件完成;學校同日下午5時彙送國科會
-發表論文(口頭或海報)且每篇論文僅補助1人;擔任國際重要學術學會理監事或國際知名學術期刊編輯委員等特殊職務,須出席相關會議,而不發表論文者,準用本要點規定申請補助。
-補助項目包含機票費、註冊費、生活費、手續費及保險費 -同一會計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且核給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經費者,該計畫主持人不另予補助。
-重度殘障具有證明文件,且須人陪同出席學術會議者,得酌予補助一名隨行看護人員之旅費。
-赴大陸地區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該會議須為國際學術組織主辦,或國際學術組織主辦大陸地區協辦。
-應於返國後一個月內辦理經費結報,並於國科會系統繳交出席國際會議報告及結報金額。
申請人須為本校專任新進教師。
-新進教師係指本校新聘一年以內講師以上之專任教師,但特殊原因致未及申請者,得於到校二年內提出申請。
-至本校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提出申請,申請文件須上傳資料如下:
1.精簡計畫書(十頁以內,內容須包含計畫名稱、摘要、背景說明、具體目標、實施方法、預期成果、預算經費)。
2.國科會格式之個人基本資料。
3.獲校外補助計畫核定清單或者院、系補助款相關證明文件。
4.申請補助之設備費估價單。
-申請截止日:每年三月一日、六月一日及九月一日前。
-補助金額每人最高以三十萬元為原則,但研究表現傑出者得不受此限。
-經費執行期限:資本門為三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經常門為三月一日至十二月二十五日止。
申請人資格:
1. 本校專任教師(含研究人員)。
2.博士後研究員。
-線上申請,申請文件包含但不限:
1.申請表。
2.論文被接受之證明文件。
3.擬發表之論文摘要。
-申請人應於出國前之申請截止日前提出申請,截止日期為每年 3 月 1日、6 月 1 日、9 月 1 日及 12 月 1 日。
-獲邀出席國際會議擔任 Keynote Speaker、Invited Speaker 或其他重要任務或發表論文者始得申請補助。所發表之論文須以在國立中興大學完成之研究為主,並以國立中興大學名義發表者為限。
-補助項目包含機票費、註冊費;補助以不超過下列金額為限:歐洲、非洲及美洲地區補助四萬五千元整;大洋洲地區補助三萬元整;亞洲地區補助二萬元整。
-同一會計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
-出席性別平等相關議題國際會議發表論文或擔任其他重要任務者得不受補助次數規範,惟同一會計年度第2次補助案僅補助機票費。
-須優先由執行中計畫內支付出國旅費、或先向校外單位申請經費,若計畫內旅費已用畢或未獲補助者,得向本校提出申請。
-非國際性組織於海峽兩岸三地舉辦之會議不予補助。
本校經費核銷係使用線上網站作業,使用者以瀏覽器操作系統,進行經費之請購、報支、購案管理及經費執行狀況查詢等作業。系統操作方式如下:
1.建立請購系統帳號
請至本校新進人員報到系統(EZ-come)→線上請購項目→勾選所要功能選項→系統自動傳送資料→主計室建立請購系統帳號。
2.取得計畫編號
經費動支前請先取得計畫編號,本校各項經費皆以專帳控管設有計畫編號,例如國科會計畫為111BXXXX。若需洽詢主計室服務時,請告知計畫編號,即可找到經費審核同仁。
3.請購案件(採購財物、差旅費等)之申請與報支
請由學校網站→主計室網頁→線上請購連結網址(http://acc93.nchu.edu.tw/apswis_q/login_l_q.asp或http://acc95.nchu.edu.tw/apswis_q/login_l_q.asp, 循環經濟研究學院為http://aceacc.nchu.edu.tw/APSWIS_Q/Login_L_Q.asp)使用帳號密碼登入請購系統(預設密碼以電子郵件通知)。
4.列印支出憑證黏存單
(1)於請購系統登打完成後請列印支出憑證黏存單,並檢附發票或收據等原始憑證。
(2)購置財產及非消耗品應加會總務處資產經營組,購買圖書會圖書館、購置電腦軟硬體請加會計資中心、集中採購案件均需加會總務處採購組。
(3)報支經費在15萬元以下者由單位主管核章並會辦上述相關單位後送主計室審核,超過15萬元之經費由校長或校長授權代簽人核准。
5.人員薪資及津貼之報支
請由學校網站→快速連結→個人所得報帳e網登入本校單一簽入帳號密碼後報支。
一、依「國立中興大學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及運用辦法」第二條規定,本校教職員生於在職或在學期間利用本校資源完成之研發成果,其智慧財產權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契約約定外應歸屬本校所有。故教師有研發成果欲進行專利申請時,應依循校內規定至專利技轉組辦理專利申請事宜。
二、本校專利費用負擔有兩種方案,不同負擔比例,則會影響未來權利金分配比例:
專利費用
負擔方案 |
研發人員
負擔比例 |
學校
負擔比例 |
分配研發人員比例
(部會成果) |
分配研發人員比例 (非部會成果) |
方案一 |
40% |
60% |
32% |
40% |
方案二 |
100% |
0% |
64% |
80% |
三、本校僅補助發明專利,相關補助規範注意事項如下:
本校每年可補助,每一研發人員代表三件中華民國專利申請案(方案一)。
申請國外專利費用補助則須符合下列兩點資格
- 研發人員代表之研發成果由本校辦理技術移轉金額累計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 專利申請案經二位以上專家書面審查,並經專利技轉推動委員會審查通過。
同一申請案,國內外之必要成本負擔方式應相同。
一、技術移轉之權利金分配:
請參閱「國立中興大學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及運用辦法」第七條,依相關規定進行分配。
本校研發成果智慧財產權管理、維護、運用、推廣所取得之權益收入,扣除依「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必要繳交資助機關之費用後,除法令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比例分配︰
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由研發人員或第三人負擔必要成本者或本校無負擔必要成本者,其分配比例為:研發人員80%,本校20%。
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由本校部分負擔必要成本者,其分配比例為:研發人員40%,本校60%。
同一研發成果對不同對象進行非專屬授權,首次授權收入依本條第一、二款分配,後續授權收入本校分配比例每次遞減10%,惟不得低於20%;後續授權收入發明人分配比例每次遞增10%,惟不得高於80%。
本校研發成果因被違約及侵權所取得之違約金及賠償金,扣除本中心支付聘僱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及專業顧問之費用後,其分配比例為:本校100%。
研發人員因離職、退休或死亡等情事未於本校繼續服務者,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研發人員依本辦法所應得之權益收入,仍依原訂之分配比例分配,研發人員本身無法受領時,由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指定受益人推派代表人受領。
二、教師如何發表及公告研發成果:
教師有研發成果(專利或專門知識know how),可填寫研發成果資料調查表,提供本組於各管道推廣及公告技術,促進技術推廣、交易、合作與媒合。
一、適用對象:
(一)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於任職期間須完成至少六小時研習;新進人員到職日起一年內完成。
(二)兼任教師及專、兼任研究人員須於聘任檢附至少六小時研習證明。
(三)參與本校研究計畫之其他人員須於計畫執行日或聘任時檢附至少六小時研習證明。
二、採認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
(一)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
(二)本校辦理學術倫理研習課程。
(三)各區域教學資源中心辦理學術倫理研習課程。
(四)全球學術倫理線上課程。
(五)其他有關學術倫理課程。 前項第二至五款課程由主辦單位核發研習證明。
1.本校專任教師任職前十年內,補助總次數以三次為原則。
2.補助項目以儀器、圖書與電子資源為限,申請補助之項目,應先向校外單位(如教育部、國科會、農委會、衛福部、經濟部等)申請補助。
3.本經費以補助向校外單位申請全額補助,而只獲部分補助經費之差額為優先考量原則。本經費至多與校外單位補助金額相等並以五十萬元為補助上限。
一、目的為提昇本校學術研究水準以輔助校務發展,依據『國立中興大學建教合作收入之收支管理要點』訂定。
二、補助項目:
1.校內各單位主辦國際或全國性學術會議經費補助。
2.參加對象涵蓋全校師生或校外人士之學術性活動經費補助。
3.國外專家學者在本校從事學術性活動經費補助。
4.期刊論文刊登費補助。
5.本校師生出國發表論文、講學、學術交流活動經費補助。
6.本校與國外學術機關師生研習活動經費補助。
1. 申請對象:本校教師以本校為所屬學術機構產出之前1年度已正式出版學術研究績效(含SCIE論文、SSCI論文、人文社科優良期刊論文、學術專書、專書論文、論文引用表現等)給予獎勵金。
2. 申請期限:依研發處來函公告受理(約每年3月)
3. 申請方式:於本校學術研發服務網系統申請並列印申請表經主管核章送研發處學術發展組
4. 審查結果:6月審查並公告核定結果。
一、「學術研發服務網」系統簡介:從興大入口登入帳密
(一)為能完備及有系統性地蒐集整合本校教師歷年研究、教學、服務等績效,且能獲取即時且詳盡之教師評鑑資料,特建置本系統。
(二)期能透過本系統將本校教師之學術研究績效作更完備的整合,以為學校未來學術研究發展的依據。
(三)該系統可以匯出教師個人績效。
(四)教師填寫資料齊全之該單位績效統計表更為精確。
(五)本處學術研究績效獎勵及申請學術補助經費申請皆由此系統登入。
二、第一次使用學研網者,須先至個人資料基本維護填寫學術專長,即可使用該系統。
三、請使用Google Chrome瀏覽器,並從學校首頁重要連結之「興大入口」登入,點選各系統入口之「學術研發服務網」。
補助獎項 (9)
一、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資格,主要為學校編制內之專任人員。
二、計畫申請分三類型:
(一)一般型專題研究計畫:依國科會公告為準,受理申請期間約為每年11~12月份。
(二)新進人員研究計畫:國內外擔任教學、研究職務在五年以內或獲博士學位後五年以內之教學、研究人員。申請時間同一般型專題研究計畫。惟具計畫主持人資格且從未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者,得於起聘日或獲博士學位之日起三年內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並以1件為限。
(三)專案徵求計畫:依國科會專案徵求計畫公告規定。
三、核定經費可依實際需求辦理流用。
四、計畫主持人及參與研究人員應依規定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訓練。
申請人須為本校教學、研究人員或一級行政主管(含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
-受延攬人分下列三類:
1.講座人員:包含特聘講座及講座教授(限國外科技人才)。
2.客座人員(限國外科技人才)。
3.博士級研究人員:具有博士學位之國內外優秀科技人才。
-申請時間:隨到隨審,建議於受延攬人到職日之一個月前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至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提出申請。
1.講座人員、客座人員:依校內學術審查程序審定後予以推薦。
2.博士級研究人員:
(1)參與國科會計畫者:可於申請國科會計畫時一併提出申請,或於國科會計畫申請後或核定後另向國科會個案提出申請。
(2)參與本校自籌經費之科技研究計畫或從事科技管理工作者:可個案向國科會提出申請。
-補助期間:
1.講座人員:補助期間以一個月至一年為一期。
2.客座人員:補助期間以三個月至一年為一期。
3.博士級研究人員:補助期間以三個月至一年為原則。
-補助項目:包括教學研究費或研究費、機票費、保險費、薪給差額補助金、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及研究發展費。
-結案及經費結報:
1.受延攬人應於補助期滿後2個月內將工作報告交由申請人上傳至國科會系統。
2.學校將協助於補助期滿後3個月內向國科會辦理經費結報。
申請人資格:
1. 現任教學或研究人員。
2.參與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之博士後研究人員。
-線上申請,申請文件包含但不限 1.申請表 2.論文被接受之證明文件 3.擬發表之論文摘要
-申請人應於會議首日前六週下午3時前送件完成;學校同日下午5時彙送國科會
-發表論文(口頭或海報)且每篇論文僅補助1人;擔任國際重要學術學會理監事或國際知名學術期刊編輯委員等特殊職務,須出席相關會議,而不發表論文者,準用本要點規定申請補助。
-補助項目包含機票費、註冊費、生活費、手續費及保險費 -同一會計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且核給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經費者,該計畫主持人不另予補助。
-重度殘障具有證明文件,且須人陪同出席學術會議者,得酌予補助一名隨行看護人員之旅費。
-赴大陸地區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該會議須為國際學術組織主辦,或國際學術組織主辦大陸地區協辦。
-應於返國後一個月內辦理經費結報,並於國科會系統繳交出席國際會議報告及結報金額。
申請人須為本校專任新進教師。
-新進教師係指本校新聘一年以內講師以上之專任教師,但特殊原因致未及申請者,得於到校二年內提出申請。
-至本校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提出申請,申請文件須上傳資料如下:
1.精簡計畫書(十頁以內,內容須包含計畫名稱、摘要、背景說明、具體目標、實施方法、預期成果、預算經費)。
2.國科會格式之個人基本資料。
3.獲校外補助計畫核定清單或者院、系補助款相關證明文件。
4.申請補助之設備費估價單。
-申請截止日:每年三月一日、六月一日及九月一日前。
-補助金額每人最高以三十萬元為原則,但研究表現傑出者得不受此限。
-經費執行期限:資本門為三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經常門為三月一日至十二月二十五日止。
申請人資格:
1. 本校專任教師(含研究人員)。
2.博士後研究員。
-線上申請,申請文件包含但不限:
1.申請表。
2.論文被接受之證明文件。
3.擬發表之論文摘要。
-申請人應於出國前之申請截止日前提出申請,截止日期為每年 3 月 1日、6 月 1 日、9 月 1 日及 12 月 1 日。
-獲邀出席國際會議擔任 Keynote Speaker、Invited Speaker 或其他重要任務或發表論文者始得申請補助。所發表之論文須以在國立中興大學完成之研究為主,並以國立中興大學名義發表者為限。
-補助項目包含機票費、註冊費;補助以不超過下列金額為限:歐洲、非洲及美洲地區補助四萬五千元整;大洋洲地區補助三萬元整;亞洲地區補助二萬元整。
-同一會計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
-出席性別平等相關議題國際會議發表論文或擔任其他重要任務者得不受補助次數規範,惟同一會計年度第2次補助案僅補助機票費。
-須優先由執行中計畫內支付出國旅費、或先向校外單位申請經費,若計畫內旅費已用畢或未獲補助者,得向本校提出申請。
-非國際性組織於海峽兩岸三地舉辦之會議不予補助。
1.本校專任教師任職前十年內,補助總次數以三次為原則。
2.補助項目以儀器、圖書與電子資源為限,申請補助之項目,應先向校外單位(如教育部、國科會、農委會、衛福部、經濟部等)申請補助。
3.本經費以補助向校外單位申請全額補助,而只獲部分補助經費之差額為優先考量原則。本經費至多與校外單位補助金額相等並以五十萬元為補助上限。
一、目的為提昇本校學術研究水準以輔助校務發展,依據『國立中興大學建教合作收入之收支管理要點』訂定。
二、補助項目:
1.校內各單位主辦國際或全國性學術會議經費補助。
2.參加對象涵蓋全校師生或校外人士之學術性活動經費補助。
3.國外專家學者在本校從事學術性活動經費補助。
4.期刊論文刊登費補助。
5.本校師生出國發表論文、講學、學術交流活動經費補助。
6.本校與國外學術機關師生研習活動經費補助。
1. 申請對象:本校教師以本校為所屬學術機構產出之前1年度已正式出版學術研究績效(含SCIE論文、SSCI論文、人文社科優良期刊論文、學術專書、專書論文、論文引用表現等)給予獎勵金。
2. 申請期限:依研發處來函公告受理(約每年3月)
3. 申請方式:於本校學術研發服務網系統申請並列印申請表經主管核章送研發處學術發展組
4. 審查結果:6月審查並公告核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