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國際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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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 (2)
健康與安全 (11)
一、校園霸凌:指相同或不同學校校長及教師、職員、工友、學生(以下簡稱教職員工生)對學生,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霸凌行為。
二、校園霸凌判定依據(校園霸凌要件):
(一)具有欺負他人的行為。
(二)具有故意傷害意圖。
(三)造成生理或心理上的傷害。
(四)兩造勢力(地位)不對等。
(五)其他經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討論後認定者。
三、教育部反霸凌專線電話「1953」,24小時專人接聽,提供諮詢及通報管道。
一、 爲提供本校師生及全體教職員工生之多元醫療諮詢,聘請教學醫院主任及主治醫師共5位兼任校醫,每日一個時段提供最佳諮詢服務。
二、 醫師諮詢服務時段請見下方連結。
三、 依照藥事法相關規定,本校醫師僅提供醫療諮詢服務,不得開立口服及外用藥物。
一、接獲可疑來電時,應謹記「1聽、2掛、3查證」原則,立即掛斷電話,並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切勿依他人指令前往銀行或ATM進行提匯款,以免上當遭騙。
二、該如何防範?將「趨勢科技防詐達人」加為LINE好友、安裝『趨勢科技防詐達人瀏覽器擴充功能』、無使用iMessage可直接關閉、謹記3C原則。
三、如果真的被騙了怎麼辦?備妥受騙相關資料後,向當地警察局報案,或可上網至內政部警政署網站報案,也可以於此查詢案件處理狀況。
一、所有學制新生入學需要做健康檢查。
二、檢查方式:
1. 學校辦理團體新生健檢,同學可在校內進行健檢。
2. 無法參加校內團體健檢者,自行到校外醫院健檢中心檢查。
三、其他相關規定:
1. 健康檢查費用為學生自行繳給健檢醫院。
2. 同學欲自行至醫院健檢,效期為開學前3個月內,請下載紙本「學生健康資料卡」帶至醫院,下載網址:https://reurl.cc/2blLp6。
一、 服務說明:外籍生就學期間如遇有生活適應、情緒困擾、親密關係、人際關係困擾等議題,皆可至線上申請諮商服務,後續將安排心理師與學生進行定期諮商晤談。
二、 申請方式:
1.預約方式:本中心採「全面預約制」,請從本校「單一簽到入口登入」 → 「各系統入口」 → 「諮商輔導申請暨轉介」,線上申請諮商服務。※註:如遇無法於線上系統預約情況,可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04-22840241轉39)或親至本中心詢問。
2.預約時段通知:本中心將依照您對諮商的期待及方便會談時間進行媒合,為您媒合合適的心理師後將以簡訊及E-mail通知,請耐心等待喔。
3.次數說明:每學期預約服務以2個諮商期程為限,每個諮商期程以6次為原則,每周會談一次,每次50分鐘。
4.服務費用:本中心對本校學生提供之諮商服務皆為免費。然懲處單位另有規定,不在此限。
5.保密原則:本中心及專業輔導人員有責任為您保密,絕不無故對外透露您的資料,但在危急自己或他人生命安全或法律規定必須通報事項等情況下則不在保密範圍中。
6.安全:為保障會談雙方安全,禁止攜帶危險物品進入諮商空間。
一、學生因遭遇意外事故致受傷或疾病住院需要治療者,可提出學生團體保險申請。
二、申請資格:具有中興大學正式學籍且完成保費繳納或休學期間持續繳交保費者。
三、申請時效: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內可提出申請。
四、申請理賠所需檢附資料:
1.理賠申請書與同意查詢暨授權聲明書。
2.診斷證明書(正本為佳,影本須加蓋醫院章)。
3.醫療收據(正本為佳,影本須加蓋醫院章)。
4.學生本人存摺影本(戶名、局號、帳號須清楚)。
5.骨折另附X光片。
一、 服務說明:班級輔導是由專業講師帶領探索型、發展型的主題活動,透過不同主題,協助參與者從中發覺自己的想法、價值與人生態度等,如您有興趣,請以班級為單位透過導師或同學申請本服務。
二、 申請流程:
1.至健康及諮商中心網頁下載班級輔導申請表。
2.將申請表寄至本中心信箱:counsel@nchu.edu.tw
3.請於20天前申請,預約後3個工作天內承辦人將以電話或E-mail方式聯絡,詳細確認細節。
4.班級輔導預約日前3天,承辦人與申請人再次確認班級輔導內容與行前準備。
5.填寫回饋表結案。
實用資訊 (11)
一、校園霸凌:指相同或不同學校校長及教師、職員、工友、學生(以下簡稱教職員工生)對學生,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霸凌行為。
二、校園霸凌判定依據(校園霸凌要件):
(一)具有欺負他人的行為。
(二)具有故意傷害意圖。
(三)造成生理或心理上的傷害。
(四)兩造勢力(地位)不對等。
(五)其他經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討論後認定者。
三、教育部反霸凌專線電話「1953」,24小時專人接聽,提供諮詢及通報管道。
一、 爲提供本校師生及全體教職員工生之多元醫療諮詢,聘請教學醫院主任及主治醫師共5位兼任校醫,每日一個時段提供最佳諮詢服務。
二、 醫師諮詢服務時段請見下方連結。
三、 依照藥事法相關規定,本校醫師僅提供醫療諮詢服務,不得開立口服及外用藥物。
一、接獲可疑來電時,應謹記「1聽、2掛、3查證」原則,立即掛斷電話,並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切勿依他人指令前往銀行或ATM進行提匯款,以免上當遭騙。
二、該如何防範?將「趨勢科技防詐達人」加為LINE好友、安裝『趨勢科技防詐達人瀏覽器擴充功能』、無使用iMessage可直接關閉、謹記3C原則。
三、如果真的被騙了怎麼辦?備妥受騙相關資料後,向當地警察局報案,或可上網至內政部警政署網站報案,也可以於此查詢案件處理狀況。
一、所有學制新生入學需要做健康檢查。
二、檢查方式:
1. 學校辦理團體新生健檢,同學可在校內進行健檢。
2. 無法參加校內團體健檢者,自行到校外醫院健檢中心檢查。
三、其他相關規定:
1. 健康檢查費用為學生自行繳給健檢醫院。
2. 同學欲自行至醫院健檢,效期為開學前3個月內,請下載紙本「學生健康資料卡」帶至醫院,下載網址:https://reurl.cc/2blLp6。
一、 服務說明:外籍生就學期間如遇有生活適應、情緒困擾、親密關係、人際關係困擾等議題,皆可至線上申請諮商服務,後續將安排心理師與學生進行定期諮商晤談。
二、 申請方式:
1.預約方式:本中心採「全面預約制」,請從本校「單一簽到入口登入」 → 「各系統入口」 → 「諮商輔導申請暨轉介」,線上申請諮商服務。※註:如遇無法於線上系統預約情況,可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04-22840241轉39)或親至本中心詢問。
2.預約時段通知:本中心將依照您對諮商的期待及方便會談時間進行媒合,為您媒合合適的心理師後將以簡訊及E-mail通知,請耐心等待喔。
3.次數說明:每學期預約服務以2個諮商期程為限,每個諮商期程以6次為原則,每周會談一次,每次50分鐘。
4.服務費用:本中心對本校學生提供之諮商服務皆為免費。然懲處單位另有規定,不在此限。
5.保密原則:本中心及專業輔導人員有責任為您保密,絕不無故對外透露您的資料,但在危急自己或他人生命安全或法律規定必須通報事項等情況下則不在保密範圍中。
6.安全:為保障會談雙方安全,禁止攜帶危險物品進入諮商空間。
一、學生因遭遇意外事故致受傷或疾病住院需要治療者,可提出學生團體保險申請。
二、申請資格:具有中興大學正式學籍且完成保費繳納或休學期間持續繳交保費者。
三、申請時效: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內可提出申請。
四、申請理賠所需檢附資料:
1.理賠申請書與同意查詢暨授權聲明書。
2.診斷證明書(正本為佳,影本須加蓋醫院章)。
3.醫療收據(正本為佳,影本須加蓋醫院章)。
4.學生本人存摺影本(戶名、局號、帳號須清楚)。
5.骨折另附X光片。
一、 服務說明:班級輔導是由專業講師帶領探索型、發展型的主題活動,透過不同主題,協助參與者從中發覺自己的想法、價值與人生態度等,如您有興趣,請以班級為單位透過導師或同學申請本服務。
二、 申請流程:
1.至健康及諮商中心網頁下載班級輔導申請表。
2.將申請表寄至本中心信箱:counsel@nchu.edu.tw
3.請於20天前申請,預約後3個工作天內承辦人將以電話或E-mail方式聯絡,詳細確認細節。
4.班級輔導預約日前3天,承辦人與申請人再次確認班級輔導內容與行前準備。
5.填寫回饋表結案。
急難救助措施 (1)
1.學生在校期間如發生以下重大變故:
(1)因傷、病住院醫療,而家庭經濟困難,無力負擔醫療費用。
(2)家庭突遭變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
(3)學生死亡。
(4)其他偶發事件,而需救助者,得申請本校急難慰助金。
2.急難慰助金之申請應由學生本人或導師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經系、所主管及院長簽證送交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審查後,陳請校長核定。
3.急難慰助金之核發,同一情事以一次為限;其最高金額以新台幣三萬元為限。
校園生活 (4)
ⓞ獎勵,分為記嘉獎、小功、大功以及頒發獎 狀、獎章或獎金等六種。
ⓞ懲處,分書面告誡、申誡、小過、大過、定期察看、退學及開除學籍等七種。
ⓞ學生獎懲案件,有關教師及承辦單位,均有建議之權,但應援用相關條款,依照規定程序,簽請校長核准。
ⓞ本校學生之獎懲處理程序,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嘉獎、記小功、申誡、記小過之獎懲建議教師或承辦單位應提供參考資料,由學生事務處會同導師處理。
二、記大功或記大過以上之獎懲,應提獎懲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以學校公告公布。
三、學校獎懲委員會審議有關學生大功、大過以上獎懲時,應通知系所、主管、班級導師及有關人員列席;大過以上之懲處,應通知當事學生列席說明,給予學生陳述與申辯之機會。
四、懲處之決定必須書面並載明主文、事實、理由,並附記救濟方法、期間及受理機關。
五、學生受記大功或記大過以上之獎懲,均應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
ⓞ學生在學期間之獎懲紀錄不應取消,但學生初犯本辦法之規定而未達記大過之處分者,得申請銷過。學生銷過實施要點另訂之。
ⓞ休學學生復學後,其原有獎懲,乃屬有效。
1.學生如有課程未能到課,需依【國立中興大學學生請假規則】辦理請假事宜。
2.請假方式可由紙本假單或線上請假系統擇一提出申請(或依教師指定方式辦理)。
3.假單審核:請假日數1-2日由授課教師核定,3-5日由授課教師、導師核定,6-15日由授課教師、導師、系所主管核定,16(含)日以上由授課教師、導師、系所主管、學務長、教務長核定。
獎學金 (4)
研究生獎助學金區分獎學金、助學金二種:一、獎學金獎勵入學及在學成績優異或研究表現優良研究生。二、助學金獎助下列類別研究生:(一)參與課程教學實務之教學助理,助學金發放依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辦理。(二)協助行政工作之行政助理,係勞動型兼任助理性質,助學金發放依本辦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獎助學金之發給,新生自九月起至翌年七月止,舊生自八月起至翌年七月止。系、所、學位學程各研究生之獎學金及助學金金額得每月調整一次。各系、所、學位學程應訂定研究生獎助學金審核辦法並組織審核委員會,審核該系、所、學位學程研究生獎助學金之申請及分配事宜。
研究發展 (1)
申請人須為論文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論文須為發表於SCIE(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SSCI(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A&HCI(Art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THCI(TCIcore-THCI)或TSSCI(TCIcore-TSSCI)之完整學術期刊論文(Full Article)。
簽證及住宿 (2)
經濟支持 (5)
1.學生在校期間如發生以下重大變故:
(1)因傷、病住院醫療,而家庭經濟困難,無力負擔醫療費用。
(2)家庭突遭變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
(3)學生死亡。
(4)其他偶發事件,而需救助者,得申請本校急難慰助金。
2.急難慰助金之申請應由學生本人或導師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經系、所主管及院長簽證送交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審查後,陳請校長核定。
3.急難慰助金之核發,同一情事以一次為限;其最高金額以新台幣三萬元為限。
研究生獎助學金區分獎學金、助學金二種:一、獎學金獎勵入學及在學成績優異或研究表現優良研究生。二、助學金獎助下列類別研究生:(一)參與課程教學實務之教學助理,助學金發放依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辦理。(二)協助行政工作之行政助理,係勞動型兼任助理性質,助學金發放依本辦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獎助學金之發給,新生自九月起至翌年七月止,舊生自八月起至翌年七月止。系、所、學位學程各研究生之獎學金及助學金金額得每月調整一次。各系、所、學位學程應訂定研究生獎助學金審核辦法並組織審核委員會,審核該系、所、學位學程研究生獎助學金之申請及分配事宜。
補助獎項 (1)
申請人須為論文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論文須為發表於SCIE(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SSCI(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A&HCI(Art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THCI(TCIcore-THCI)或TSSCI(TCIcore-TSSCI)之完整學術期刊論文(Full 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