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國際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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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措施 (1)
1.學生在校期間如發生以下重大變故:
(1)因傷、病住院醫療,而家庭經濟困難,無力負擔醫療費用。
(2)家庭突遭變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
(3)學生死亡。
(4)其他偶發事件,而需救助者,得申請本校急難慰助金。
2.急難慰助金之申請應由學生本人或導師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經系、所主管及院長簽證送交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審查後,陳請校長核定。
3.急難慰助金之核發,同一情事以一次為限;其最高金額以新台幣三萬元為限。
獎學金 (5)
台灣政府設有多種獎學金,可洽各外館詢問詳細資訊。本校亦設有國立中興大學外國學生獎學金,獲獎期限為一年,供新舊外生申請;針對研究生另設有教學獎助金,透過擔任教師教學助理可獲得獎助學金,期限為一學期。
研究生獎助學金區分獎學金、助學金二種:一、獎學金獎勵入學及在學成績優異或研究表現優良研究生。二、助學金獎助下列類別研究生:(一)參與課程教學實務之教學助理,助學金發放依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辦理。(二)協助行政工作之行政助理,係勞動型兼任助理性質,助學金發放依本辦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獎助學金之發給,新生自九月起至翌年七月止,舊生自八月起至翌年七月止。系、所、學位學程各研究生之獎學金及助學金金額得每月調整一次。各系、所、學位學程應訂定研究生獎助學金審核辦法並組織審核委員會,審核該系、所、學位學程研究生獎助學金之申請及分配事宜。
經濟支持 (6)
1.學生在校期間如發生以下重大變故:
(1)因傷、病住院醫療,而家庭經濟困難,無力負擔醫療費用。
(2)家庭突遭變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
(3)學生死亡。
(4)其他偶發事件,而需救助者,得申請本校急難慰助金。
2.急難慰助金之申請應由學生本人或導師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經系、所主管及院長簽證送交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審查後,陳請校長核定。
3.急難慰助金之核發,同一情事以一次為限;其最高金額以新台幣三萬元為限。
台灣政府設有多種獎學金,可洽各外館詢問詳細資訊。本校亦設有國立中興大學外國學生獎學金,獲獎期限為一年,供新舊外生申請;針對研究生另設有教學獎助金,透過擔任教師教學助理可獲得獎助學金,期限為一學期。
研究生獎助學金區分獎學金、助學金二種:一、獎學金獎勵入學及在學成績優異或研究表現優良研究生。二、助學金獎助下列類別研究生:(一)參與課程教學實務之教學助理,助學金發放依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要點」辦理。(二)協助行政工作之行政助理,係勞動型兼任助理性質,助學金發放依本辦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獎助學金之發給,新生自九月起至翌年七月止,舊生自八月起至翌年七月止。系、所、學位學程各研究生之獎學金及助學金金額得每月調整一次。各系、所、學位學程應訂定研究生獎助學金審核辦法並組織審核委員會,審核該系、所、學位學程研究生獎助學金之申請及分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