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

彈性薪資辦法

延攬、留住及獎勵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辦法(含新進教師、特聘、優聘、講座教授等)

教師聘約


依各類別教師訂定其在聘約存續期間之權利義務

客座教授

本校延攬國內外有特殊成就之學者專家擔任短期講學、研究工作,提昇本校教學、研究水準。

名譽教授

本校為崇敬在教學、研究或行政工作上有卓越貢獻之專任教授,於退休後致聘名譽教授榮銜。

教師敘薪

依教師待遇條例及相關規定之採計原則,就教師學經歷證明文件辦理薪級敘定

外籍教師聘僱許可

請老師提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掃描檔、效期內護照掃描檔及大頭照電子檔給各學系承辦人,由本室向教育部申請外籍教師聘僱許可。待許可函核發後,由各學系協助老師申請簽證及居留證。惟各國簽證規定不一,請各學系承辦人事先向外交部確認該國籍教師入境台灣簽證事宜。適用於專兼任教師、專案教師、玉山學者及客座人員。

教師聘任及升等程序

作業程序:

1.新聘教師:

分有院統籌員額及校統籌員額,新聘申請書先會辦各學院、教務處、人事室後,由各學院辦理著作外審,經三級教評會通過製發聘書並於學期開始前(8/1、2/1)完成報到,後續由人事室向教育部請頒教師證書。

2.升等教師:

由升等(改聘)教師提出申請,經三級教評會通過後製發聘書,並由人事室向教育部請頒教師證書。

教師資格審查程序

1.作業程序:

(1)新聘教師經三級教評會審議通過教師聘任案並完成報到手續;升等教師經三級教評會審議通過升等案。

(2)教師(新聘教師未具該職級教師證書者)至教育部大專教師送審通報系統填寫教師資格送審相關資料。

(3)人事室協助審查資料正確性並辦理教師證書請頒作業。

2.作業期程:

(1)新聘教師:自起聘起3個月內報教育部審查,經審定通過者,以聘書起聘年月起計。

(2)升等教師:自學期開始3個月內報教育部審查,經審定通過者,以學期開始年月起計。

教師聘任(專案教師)

類型:

1.全職研究型專案教師

2.全職教學型專案教師

3.全職一般型專案教師

4.全職臨床醫學專案教師

聘任、送審:

1.可比照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聘任規定辦理聘任、送審及升等。

2.不送審教師資格之專案教師或不辦理升等之專案研究人員,其遴聘資格與聘任程序,由各聘任單位組成專案教師暨專案研究人員聘任審議委員會評審通過後,報請校長聘任。委員會置委員至少5人,聘任單位主管為召集人,餘由各聘任單位就有關領域之副教授以上教師推選組成。

研究助理聘任

作業程序:

1.校內聘任申請:

(1)至計畫人員EZ-Come系統(https://psf.nchu.edu.tw/EZcome/)辦理計畫專任助理/博士後研究員聘任申請,以校內計畫編號與申請人居留證號進行註冊,取得預設帳號密碼後,即可登入進行聘任作業。

(2)登入系統,確認聘任須知、填寫基本資料等,並上傳應繳文件(如:居留證、工作許可函等)完成後送出,並可透過進度查詢檢視目前流程。

(3)聘任案應於到職日當日下午15時前請計畫主持人審核完畢後送出,以利於當日辦理勞、健保加保程序。

2.工作許可申請:

學術研究類,需向勞動部提出申請。請至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wcfonline/wSite/Control?function=IndexPage)辦理,申請文件可參見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A11.學術研究工作-應備文件、申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