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獎項

校外研究計畫經費 – 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

一、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資格,主要為學校編制內之專任人員。

二、計畫申請分三類型:

(一)一般型專題研究計畫:依國科會公告為準,受理申請期間約為每年11~12月份。

(二)新進人員研究計畫:國內外擔任教學、研究職務在五年以內或獲博士學位後五年以內之教學、研究人員。申請時間同一般型專題研究計畫。惟具計畫主持人資格且從未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者,得於起聘日或獲博士學位之日起三年內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並以1件為限。

(三)專案徵求計畫:依國科會專案徵求計畫公告規定。

三、核定經費可依實際需求辦理流用。

四、計畫主持人及參與研究人員應依規定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訓練。

校外研究計畫經費 -國科會延攬客座人才相關規定

申請人須為本校教學、研究人員或一級行政主管(含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

-受延攬人分下列三類:

1.講座人員:包含特聘講座及講座教授(限國外科技人才)。

2.客座人員(限國外科技人才)。

3.博士級研究人員:具有博士學位之國內外優秀科技人才。

-申請時間:隨到隨審,建議於受延攬人到職日之一個月前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至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提出申請。

1.講座人員、客座人員:依校內學術審查程序審定後予以推薦。

2.博士級研究人員:

(1)參與國科會計畫者:可於申請國科會計畫時一併提出申請,或於國科會計畫申請後或核定後另向國科會個案提出申請。

(2)參與本校自籌經費之科技研究計畫或從事科技管理工作者:可個案向國科會提出申請。

-補助期間:

1.講座人員:補助期間以一個月至一年為一期。

2.客座人員:補助期間以三個月至一年為一期。

3.博士級研究人員:補助期間以三個月至一年為原則。

-補助項目:包括教學研究費或研究費、機票費、保險費、薪給差額補助金、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及研究發展費。nn-結案及經費結報:

1.受延攬人應於補助期滿後2個月內將工作報告交由申請人上傳至國科會系統。

2.學校將協助於補助期滿後3個月內向國科會辦理經費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