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室

運動代表隊選拔暨輔導

本校校隊由各隊辦理甄選招收隊員,在參加校隊訓練期間得抵體育正課(入隊第一學期及運動績優生除外),不同運動代表隊身份之選課及其修習年限:nn(一)運動績優生:於入學後前三年連續六個學期參加該專項運動代表隊之訓練、活動與比賽或協助推展系上體育活動(需經教練同意),成績及格方可畢業。(自 104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適用此畢業條件),然運動專長項目非本校運動代表隊之項目者,則不受此限,比照一般生修課規定。nn(二)一般生:入隊第一學期為訓練觀察期(不列入代表隊正式隊員且須自行上網選修一般體育課程),經教練考核通過者於次學期始可正式加入代表隊,可與一般體育課合併計算,修滿 4 個學期方可畢業。代表隊員必須義務協助辦理體育室舉辦之各項競賽活動。

興大體育學刊

「興大體育學刊」提供體育與運動科學之學術發表機會與溝通管道,每年出版一期。設有審查度,採隨到隨審,歡迎惠賜有關體育與運動科學之論文,本網頁開放取用興大體育學刊之免費電子資源,於網站說明稿件格式規定、投稿流程及提供投稿所需之著作權轉讓書與審查後稿件答辯書檔案。

體育課程

體育課程採興趣選項教學,每學期僅能修一門體育課,且日間部學士班與進修部學士班不得互選體育課,請依照課務組規定之時程於教務系統選課。111學年度起之新生體育畢業條件為2學期,超修的體育課程依各學系(程)畢業明細條件規定至多可採計2學分。另開設「適應體育」班級供無法選修興趣選項體育課之同學修習。轉學生、重考生或經本校核准到國內外學校修畢體育課程之在校學生得申請抵免體育學分,抵免申請時間請依學校規定期程辦理。體育課穿著、部分課程課堂規定請詳閱選課注意事項。

運動設施

本校運動設施管理辦法可供學生了解有關校內所有運動場區(體育館、田徑場、攀岩場、游泳池、室外籃球場、室外排球場)之借用流程及收費標準,且明確訂定各運動設施的使用原則及注意事項,另外,學期間及寒暑假期間各運動設施的開放時間皆可從本管理辦法中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