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須為本校教學、研究人員或一級行政主管(含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
-受延攬人分下列三類:
1.講座人員:包含特聘講座及講座教授(限國外科技人才)。
2.客座人員(限國外科技人才)。
3.博士級研究人員:具有博士學位之國內外優秀科技人才。
-申請時間:隨到隨審,建議於受延攬人到職日之一個月前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至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提出申請。
1.講座人員、客座人員:依校內學術審查程序審定後予以推薦。
2.博士級研究人員:
(1)參與國科會計畫者:可於申請國科會計畫時一併提出申請,或於國科會計畫申請後或核定後另向國科會個案提出申請。
(2)參與本校自籌經費之科技研究計畫或從事科技管理工作者:可個案向國科會提出申請。
-補助期間:
1.講座人員:補助期間以一個月至一年為一期。
2.客座人員:補助期間以三個月至一年為一期。
3.博士級研究人員:補助期間以三個月至一年為原則。
-補助項目:包括教學研究費或研究費、機票費、保險費、薪給差額補助金、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及研究發展費。
-結案及經費結報:
1.受延攬人應於補助期滿後2個月內將工作報告交由申請人上傳至國科會系統。
2.學校將協助於補助期滿後3個月內向國科會辦理經費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