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處

學術倫理

一、適用對象:

(一)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於任職期間須完成至少六小時研習;新進人員到職日起一年內完成。

(二)兼任教師及專、兼任研究人員須於聘任檢附至少六小時研習證明。

(三)參與本校研究計畫之其他人員須於計畫執行日或聘任時檢附至少六小時研習證明。

二、採認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

(一)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

(二)本校辦理學術倫理研習課程。

(三)各區域教學資源中心辦理學術倫理研習課程。

(四)全球學術倫理線上課程。

(五)其他有關學術倫理課程。 前項第二至五款課程由主辦單位核發研習證明。

校內獎補助經費 – 圖書儀器配合款

1.本校專任教師任職前十年內,補助總次數以三次為原則。

2.補助項目以儀器、圖書與電子資源為限,申請補助之項目,應先向校外單位(如教育部、國科會、農委會、衛福部、經濟部等)申請補助。

3.本經費以補助向校外單位申請全額補助,而只獲部分補助經費之差額為優先考量原則。本經費至多與校外單位補助金額相等並以五十萬元為補助上限。

校內獎補助經費 -支援學術發展經費補助

一、目的為提昇本校學術研究水準以輔助校務發展,依據『國立中興大學建教合作收入之收支管理要點』訂定。

二、補助項目:

1.校內各單位主辦國際或全國性學術會議經費補助。

2.參加對象涵蓋全校師生或校外人士之學術性活動經費補助。

3.國外專家學者在本校從事學術性活動經費補助。

4.期刊論文刊登費補助。

5.本校師生出國發表論文、講學、學術交流活動經費補助。

6.本校與國外學術機關師生研習活動經費補助。

校內獎補助經費 -學術績效獎勵

1. 申請對象:本校教師以本校為所屬學術機構產出之前1年度已正式出版學術研究績效(含SCIE論文、SSCI論文、人文社科優良期刊論文、學術專書、專書論文、論文引用表現等)給予獎勵金。

2. 申請期限:依研發處來函公告受理(約每年3月)

3. 申請方式:於本校學術研發服務網系統申請並列印申請表經主管核章送研發處學術發展組

4. 審查結果:6月審查並公告核定結果。

校內系統 – 學術研發服務網

一、「學術研發服務網」系統簡介:從興大入口登入帳密

(一)為能完備及有系統性地蒐集整合本校教師歷年研究、教學、服務等績效,且能獲取即時且詳盡之教師評鑑資料,特建置本系統。

(二)期能透過本系統將本校教師之學術研究績效作更完備的整合,以為學校未來學術研究發展的依據。

(三)該系統可以匯出教師個人績效。

(四)教師填寫資料齊全之該單位績效統計表更為精確。

(五)本處學術研究績效獎勵及申請學術補助經費申請皆由此系統登入。

二、第一次使用學研網者,須先至個人資料基本維護填寫學術專長,即可使用該系統。

三、請使用Google Chrome瀏覽器,並從學校首頁重要連結之「興大入口」登入,點選各系統入口之「學術研發服務網」。

校內獎補助經費 -校內補助教師、博後研究員出席國際會議

申請人資格:

1. 本校專任教師(含研究人員)。

2.博士後研究員。

-線上申請,申請文件包含但不限:

1.申請表。

2.論文被接受之證明文件。

3.擬發表之論文摘要。

-申請人應於出國前之申請截止日前提出申請,截止日期為每年 3 月 1日、6 月 1 日、9 月 1 日及 12 月 1 日。

-獲邀出席國際會議擔任 Keynote Speaker、Invited Speaker 或其他重要任務或發表論文者始得申請補助。所發表之論文須以在國立中興大學完成之研究為主,並以國立中興大學名義發表者為限。

-補助項目包含機票費、註冊費;補助以不超過下列金額為限:歐洲、非洲及美洲地區補助四萬五千元整;大洋洲地區補助三萬元整;亞洲地區補助二萬元整。

-同一會計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

-出席性別平等相關議題國際會議發表論文或擔任其他重要任務者得不受補助次數規範,惟同一會計年度第2次補助案僅補助機票費。

-須優先由執行中計畫內支付出國旅費、或先向校外單位申請經費,若計畫內旅費已用畢或未獲補助者,得向本校提出申請。

-非國際性組織於海峽兩岸三地舉辦之會議不予補助。

校內獎補助經費 -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

申請人須為本校在學博、碩士班研究生。

-線上申請,申請文件包含但不限:

1.申請表。

2.論文被接受之證明文件。

3.擬發表之論文摘要。

4.校外補助單位核定公函影本。

-出國前或收到校外單位核定公函後最近一次收件截止日提出申請,截止日期為每年 3 月 1日、6 月 1 日、9 月 1 日及 12 月 1 日。

-需有發表論文(口頭或海報)且每篇論文只補助1人。

-補助項目包含機票費及註冊費,補助金額:亞洲地區補助一萬元整;非亞洲地區補助二萬元整。

-同一會計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

-應先向校外單位申請,未獲補助再提送校內申請。

-須為國際組織所舉辦之會議且舉辦地點不在台灣,由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組織主辦之國際會議者,不予受理。

校外研究計畫經費 -國科會補助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

申請人須為非在職專班之在學博、碩士班研究生。

-線上申請,申請文件包含但不限:

1.申請表。

2.論文被接受之證明文件。

3.擬發表之論文摘要。

4.指導教授推薦函(註明外語能力並簽名) 。

-申請人應於會議首日所屬月份之前一個月之首日下午3時送件完成;學校同日下午5時彙送國科會。

-需有發表論文(口頭或海報)且每篇論文僅補助1人。

-補助項目包含機票費及註冊費。

-補助案屬專款專用,除註銷外,各項變更內容皆應於會議舉辦前提出線上變更申請。非經國科會核准,不得任意變更。

-赴大陸地區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該會議須為國際學術組織主辦,或國際學術組織主辦大陸地區協辦。

-每年補助1次,當年度已獲補助,不得再以其他學術身分申請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之補助。

-應於會議結束後十五日內於國科會系統繳交出席國際會議報告及結報金額,並辦理經費核銷。

校外研究計畫經費 – 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

一、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資格,主要為學校編制內之專任人員。

二、計畫申請分三類型:

(一)一般型專題研究計畫:依國科會公告為準,受理申請期間約為每年11~12月份。

(二)新進人員研究計畫:國內外擔任教學、研究職務在五年以內或獲博士學位後五年以內之教學、研究人員。申請時間同一般型專題研究計畫。惟具計畫主持人資格且從未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者,得於起聘日或獲博士學位之日起三年內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並以1件為限。

(三)專案徵求計畫:依國科會專案徵求計畫公告規定。

三、核定經費可依實際需求辦理流用。

四、計畫主持人及參與研究人員應依規定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訓練。

校外研究計畫經費 -國科會延攬客座人才相關規定

申請人須為本校教學、研究人員或一級行政主管(含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

-受延攬人分下列三類:

1.講座人員:包含特聘講座及講座教授(限國外科技人才)。

2.客座人員(限國外科技人才)。

3.博士級研究人員:具有博士學位之國內外優秀科技人才。

-申請時間:隨到隨審,建議於受延攬人到職日之一個月前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至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提出申請。

1.講座人員、客座人員:依校內學術審查程序審定後予以推薦。

2.博士級研究人員:

(1)參與國科會計畫者:可於申請國科會計畫時一併提出申請,或於國科會計畫申請後或核定後另向國科會個案提出申請。

(2)參與本校自籌經費之科技研究計畫或從事科技管理工作者:可個案向國科會提出申請。

-補助期間:

1.講座人員:補助期間以一個月至一年為一期。

2.客座人員:補助期間以三個月至一年為一期。

3.博士級研究人員:補助期間以三個月至一年為原則。

-補助項目:包括教學研究費或研究費、機票費、保險費、薪給差額補助金、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及研究發展費。

-結案及經費結報:

1.受延攬人應於補助期滿後2個月內將工作報告交由申請人上傳至國科會系統。

2.學校將協助於補助期滿後3個月內向國科會辦理經費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