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兼課規定 -教育人員
為落實產學合作及配合放寬教師兼職之政策,並兼顧本校專任教師教學研究工作,依教育部「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規定,教師得於不影響教學及本職工作情形下,經單位主管、學校簽准同意後至私人單位或其他機關、學校兼職、兼課。
為落實產學合作及配合放寬教師兼職之政策,並兼顧本校專任教師教學研究工作,依教育部「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規定,教師得於不影響教學及本職工作情形下,經單位主管、學校簽准同意後至私人單位或其他機關、學校兼職、兼課。
依據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9條規定:
(一)限期升等期限
1.須於6年內申請升等並獲審查通過,未通過者,不予晉薪。
2.升等年限達2/3時將辦理升等輔導,藉由填寫輔導表件讓系、院主管了解教師升等情形並得視情況提供必要之協助。
3.期限屆滿無法完成升等:設有1年緩衝期,第7年(緩衝期)期滿仍未完成升等者,除不予續聘外,有法定事由者尚得申請延長限期升等期限,或依本校進用專案計畫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聘任辦法第13條規定申請轉任專案教師,1年1聘,至多2年。
(二)延長限期升等期限
教師有下列事由得提出延長限期升等期限之申請,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延長:
1.懷孕、生產、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卡或遭遇重大變故(每次以2年為限)
2.因配偶有懷孕、生產(1年)
3.借調至政府機關、公立研究機構、公營事業機構或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者(等同借調年限)
本校延攬國內外有特殊成就之學者專家擔任短期講學、研究工作,提昇本校教學、研究水準。
本校為崇敬在教學、研究或行政工作上有卓越貢獻之專任教授,於退休後致聘名譽教授榮銜。
借調指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公立研究機構、公、民營營利事業機構、財團或社團法人及依人民團體法組織之團體,因業務特殊需要,商借本校教師,以全職至該機關(構)擔任特定之職務或工作者,且於借調期間應辦理留職停薪。
(一)到職作業:教師新聘案通過後,可透過本校「EZ-COME系統」填寫基本資料、列印到職通知單,備齊應繳文件到人事室辦理報到。
(二)離職作業:教師辭職、退休核定後,可透過本校「EZ-GO系統」確認離職程序進度,程序全部完成時,由人事室提供離職證明文件。
博士後研究員非經本校書面同意不得在校內外兼職或兼課,惟計畫經費補助機關(或 單位)未限制,且經校內行政程序簽准者,不在此限。
專任助理不得兼任其他計畫助理或職務,惟計畫經費補助機關(或單位)未限制,且經校內行政程序簽准者,不在此限。
延攬、留住及獎勵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辦法(含新進教師、特聘、優聘、講座教授等)
老師本人服務每滿一學年,由學校按評定其教學、研究、輔導、服務等成績,成績優良的,老師薪水可以每年加薪一級,並加薪到聘任等級的最高薪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