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兼課規定 -教育人員
為落實產學合作及配合放寬教師兼職之政策,並兼顧本校專任教師教學研究工作,依教育部「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規定,教師得於不影響教學及本職工作情形下,經單位主管、學校簽准同意後至私人單位或其他機關、學校兼職、兼課。
為落實產學合作及配合放寬教師兼職之政策,並兼顧本校專任教師教學研究工作,依教育部「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規定,教師得於不影響教學及本職工作情形下,經單位主管、學校簽准同意後至私人單位或其他機關、學校兼職、兼課。
本校延攬國內外有特殊成就之學者專家擔任短期講學、研究工作,提昇本校教學、研究水準。
本校為崇敬在教學、研究或行政工作上有卓越貢獻之專任教授,於退休後致聘名譽教授榮銜。
借調指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公立研究機構、公、民營營利事業機構、財團或社團法人及依人民團體法組織之團體,因業務特殊需要,商借本校教師,以全職至該機關(構)擔任特定之職務或工作者,且於借調期間應辦理留職停薪。
博士後研究員非經本校書面同意不得在校內外兼職或兼課,惟計畫經費補助機關(或 單位)未限制,且經校內行政程序簽准者,不在此限。
專任助理不得兼任其他計畫助理或職務,惟計畫經費補助機關(或單位)未限制,且經校內行政程序簽准者,不在此限。
延攬、留住及獎勵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辦法(含新進教師、特聘、優聘、講座教授等)
老師本人服務每滿一學年,由學校按評定其教學、研究、輔導、服務等成績,成績優良的,老師薪水可以每年加薪一級,並加薪到聘任等級的最高薪級。
依各類別教師訂定其在聘約存續期間之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