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

工作證(外籍學生)

如果學生想在臺灣工作或從實驗室獲得一些津貼或補貼,必須申請工作許可。學生每學期交納學費後,可於線上申請系統提出申請,工作許可證的有效期最長為6個月,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0小時(寒暑假除外),違反規定者,工作許可證將被取消。

工作證(外籍教師)

申請工作許可應備文件:外國籍教師須至遲於聘期開始日前10日檢附照片、有效護照、最高學歷證明文件、聘書正反面及校教評會紀錄(上述資料均為pdf電子檔)送人事室以辦理「工作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