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管理辦法

一、欲申請商標註冊:
本校各單位應備齊商標註冊申請表經產學研鏈結中心受理後,送交商標委員會審查,經審查確有申請註冊之必要者,由產學研鏈結中心代為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申請、領證及維護等相關費用由申請單位全額負擔。

二、本校商標使用授權:
欲使用本校標誌及商標者,應獲得本校授權。未經授權而擅自使用者,本校得依商標法及相關規定主張權利、求償並禁止其使用。
(一)非商業使用本校標誌及商標者:
限本校各單位、教職員工生、社團或各地校友會等申請,除名片、公務文書應用免申請外,應備齊非商業使用授權申請表及切結書向產學研鏈結中心申請,經同意授權範圍後使用。
(二)申請商業使用本校標誌及商標者:
應備齊商業使用授權申請表並檢附證明文件及計畫書向產學研鏈結中心申請,經商標委員會決議後依授權範圍使用。非校内單位申請,本委員會召開審查之費用由申請者負擔,每一案件審查費用為新台幣兩萬元整,於本校書面通知期限內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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