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老師提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掃描檔、效期內護照掃描檔及大頭照電子檔給各學系承辦人,由本室向教育部申請外籍教師聘僱許可。待許可函核發後,由各學系協助老師申請簽證及居留證。惟各國簽證規定不一,請各學系承辦人事先向外交部確認該國籍教師入境台灣簽證事宜。適用於專兼任教師、專案教師、玉山學者及客座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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