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審查程序

1.作業程序:

(1)新聘教師經三級教評會審議通過教師聘任案並完成報到手續;升等教師經三級教評會審議通過升等案。

(2)教師(新聘教師未具該職級教師證書者)至教育部大專教師送審通報系統填寫教師資格送審相關資料。

(3)人事室協助審查資料正確性並辦理教師證書請頒作業。

2.作業期程:

(1)新聘教師:自起聘起3個月內報教育部審查,經審定通過者,以聘書起聘年月起計。

(2)升等教師:自學期開始3個月內報教育部審查,經審定通過者,以學期開始年月起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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