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資格,主要為學校編制內之專任人員。
二、計畫申請分三類型:
(一)一般型專題研究計畫:依國科會公告為準,受理申請期間約為每年11~12月份。
(二)新進人員研究計畫:國內外擔任教學、研究職務在五年以內或獲博士學位後五年以內之教學、研究人員。申請時間同一般型專題研究計畫。惟具計畫主持人資格且從未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者,得於起聘日或獲博士學位之日起三年內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並以1件為限。
(三)專案徵求計畫:依國科會專案徵求計畫公告規定。
三、核定經費可依實際需求辦理流用。
四、計畫主持人及參與研究人員應依規定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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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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