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代表隊選拔暨輔導

本校校隊由各隊辦理甄選招收隊員,在參加校隊訓練期間得抵體育正課(入隊第一學期及運動績優生除外),不同運動代表隊身份之選課及其修習年限:

(一)運動績優生:於入學後前三年連續六個學期參加該專項運動代表隊之訓練、活動與比賽或協助推展系上體育活動(需經教練同意),成績及格方可畢業。(自 104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適用此畢業條件),然運動專長項目非本校運動代表隊之項目者,則不受此限,比照一般生修課規定。

(二)一般生:入隊第一學期為訓練觀察期(不列入代表隊正式隊員且須自行上網選修一般體育課程),經教練考核通過者於次學期始可正式加入代表隊,可與一般體育課合併計算,修滿 4 個學期方可畢業。代表隊員必須義務協助辦理體育室舉辦之各項競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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