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國際博士後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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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技轉 (2)

一、依「國立中興大學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及運用辦法」第二條規定,本校教職員生於在職或在學期間利用本校資源完成之研發成果,其智慧財產權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契約約定外應歸屬本校所有。故教師有研發成果欲進行專利申請時,應依循校內規定至專利技轉組辦理專利申請事宜。

二、本校專利費用負擔有兩種方案,不同負擔比例,則會影響未來權利金分配比例:

專利費用

負擔方案

研發人員

負擔比例

學校

負擔比例

分配研發人員比例

(部會成果)

分配研發人員比例

(非部會成果)

方案一

40%

60%

32%

40%

方案二

100%

0%

64%

80%

三、本校僅補助發明專利,相關補助規範注意事項如下:

本校每年可補助,每一研發人員代表三件中華民國專利申請案(方案一)。

申請國外專利費用補助則須符合下列兩點資格

  1. 研發人員代表之研發成果由本校辦理技術移轉金額累計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2. 專利申請案經二位以上專家書面審查,並經專利技轉推動委員會審查通過。

同一申請案,國內外之必要成本負擔方式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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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840558#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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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ies: 專利技轉, 研究發展

一、技術移轉之權利金分配:

請參閱「國立中興大學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及運用辦法」第七條,依相關規定進行分配。

本校研發成果智慧財產權管理、維護、運用、推廣所取得之權益收入,扣除依「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必要繳交資助機關之費用後,除法令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比例分配︰

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由研發人員或第三人負擔必要成本者或本校無負擔必要成本者,其分配比例為:研發人員80%,本校20%。

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由本校部分負擔必要成本者,其分配比例為:研發人員40%,本校60%。

同一研發成果對不同對象進行非專屬授權,首次授權收入依本條第一、二款分配,後續授權收入本校分配比例每次遞減10%,惟不得低於20%;後續授權收入發明人分配比例每次遞增10%,惟不得高於80%。

本校研發成果因被違約及侵權所取得之違約金及賠償金,扣除本中心支付聘僱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及專業顧問之費用後,其分配比例為:本校100%。

研發人員因離職、退休或死亡等情事未於本校繼續服務者,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研發人員依本辦法所應得之權益收入,仍依原訂之分配比例分配,研發人員本身無法受領時,由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指定受益人推派代表人受領。

二、教師如何發表及公告研發成果:

教師有研發成果(專利或專門知識know how),可填寫研發成果資料調查表,提供本組於各管道推廣及公告技術,促進技術推廣、交易、合作與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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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840558#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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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ies: 專利技轉, 研究發展
研究 (4)

對研究者來說,如何有效且正確的串接個人學術產出與相關研究活動一直是個很重要的課題。ORCID其目標是解決作者身分識別問題,並有效串聯研究人員和他們的研究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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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84029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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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ra@dragon.nchu.edu.tw
Categories: 研究, 研究發展

本校教師凡申請任何公款補助在案之學術研究所購進之「研究用書」借閱期限得至研究計畫結束,若計畫結束,仍需繼續使用者,得繼續辦理續借;教師「研究用書」於研究計劃結束或使用期限到期或使用完畢,則應送還本館典藏,供眾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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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ies: 研究, 研究發展

一、適用對象:

(一)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於任職期間須完成至少六小時研習;新進人員到職日起一年內完成。

(二)兼任教師及專、兼任研究人員須於聘任檢附至少六小時研習證明。

(三)參與本校研究計畫之其他人員須於計畫執行日或聘任時檢附至少六小時研習證明。

二、採認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

(一)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

(二)本校辦理學術倫理研習課程。

(三)各區域教學資源中心辦理學術倫理研習課程。

(四)全球學術倫理線上課程。

(五)其他有關學術倫理課程。 前項第二至五款課程由主辦單位核發研習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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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ies: 研究, 研究發展

一、「學術研發服務網」系統簡介:從興大入口登入帳密

(一)為能完備及有系統性地蒐集整合本校教師歷年研究、教學、服務等績效,且能獲取即時且詳盡之教師評鑑資料,特建置本系統。

(二)期能透過本系統將本校教師之學術研究績效作更完備的整合,以為學校未來學術研究發展的依據。

(三)該系統可以匯出教師個人績效。

(四)教師填寫資料齊全之該單位績效統計表更為精確。

(五)本處學術研究績效獎勵及申請學術補助經費申請皆由此系統登入。

二、第一次使用學研網者,須先至個人資料基本維護填寫學術專長,即可使用該系統。

三、請使用Google Chrome瀏覽器,並從學校首頁重要連結之「興大入口」登入,點選各系統入口之「學術研發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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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ies: 研究, 研究發展
研究發展 (9)

申請人資格:

1. 現任教學或研究人員。

2.參與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之博士後研究人員。

-線上申請,申請文件包含但不限 1.申請表 2.論文被接受之證明文件 3.擬發表之論文摘要

-申請人應於會議首日前六週下午3時前送件完成;學校同日下午5時彙送國科會

-發表論文(口頭或海報)且每篇論文僅補助1人;擔任國際重要學術學會理監事或國際知名學術期刊編輯委員等特殊職務,須出席相關會議,而不發表論文者,準用本要點規定申請補助。

-補助項目包含機票費、註冊費、生活費、手續費及保險費 -同一會計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且核給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經費者,該計畫主持人不另予補助。

-重度殘障具有證明文件,且須人陪同出席學術會議者,得酌予補助一名隨行看護人員之旅費。

-赴大陸地區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該會議須為國際學術組織主辦,或國際學術組織主辦大陸地區協辦。

-應於返國後一個月內辦理經費結報,並於國科會系統繳交出席國際會議報告及結報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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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ies: 研究發展, 補助獎項

申請人資格:

1. 本校專任教師(含研究人員)。

2.博士後研究員。

-線上申請,申請文件包含但不限:

1.申請表。

2.論文被接受之證明文件。

3.擬發表之論文摘要。

-申請人應於出國前之申請截止日前提出申請,截止日期為每年 3 月 1日、6 月 1 日、9 月 1 日及 12 月 1 日。

-獲邀出席國際會議擔任 Keynote Speaker、Invited Speaker 或其他重要任務或發表論文者始得申請補助。所發表之論文須以在國立中興大學完成之研究為主,並以國立中興大學名義發表者為限。

-補助項目包含機票費、註冊費;補助以不超過下列金額為限:歐洲、非洲及美洲地區補助四萬五千元整;大洋洲地區補助三萬元整;亞洲地區補助二萬元整。

-同一會計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

-出席性別平等相關議題國際會議發表論文或擔任其他重要任務者得不受補助次數規範,惟同一會計年度第2次補助案僅補助機票費。

-須優先由執行中計畫內支付出國旅費、或先向校外單位申請經費,若計畫內旅費已用畢或未獲補助者,得向本校提出申請。

-非國際性組織於海峽兩岸三地舉辦之會議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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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ies: 研究發展, 補助獎項

對研究者來說,如何有效且正確的串接個人學術產出與相關研究活動一直是個很重要的課題。ORCID其目標是解決作者身分識別問題,並有效串聯研究人員和他們的研究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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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ies: 研究, 研究發展

一、依「國立中興大學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及運用辦法」第二條規定,本校教職員生於在職或在學期間利用本校資源完成之研發成果,其智慧財產權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契約約定外應歸屬本校所有。故教師有研發成果欲進行專利申請時,應依循校內規定至專利技轉組辦理專利申請事宜。

二、本校專利費用負擔有兩種方案,不同負擔比例,則會影響未來權利金分配比例:

專利費用

負擔方案

研發人員

負擔比例

學校

負擔比例

分配研發人員比例

(部會成果)

分配研發人員比例

(非部會成果)

方案一

40%

60%

32%

40%

方案二

100%

0%

64%

80%

三、本校僅補助發明專利,相關補助規範注意事項如下:

本校每年可補助,每一研發人員代表三件中華民國專利申請案(方案一)。

申請國外專利費用補助則須符合下列兩點資格

  1. 研發人員代表之研發成果由本校辦理技術移轉金額累計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2. 專利申請案經二位以上專家書面審查,並經專利技轉推動委員會審查通過。

同一申請案,國內外之必要成本負擔方式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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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ies: 專利技轉, 研究發展

一、技術移轉之權利金分配:

請參閱「國立中興大學研究發展成果管理及運用辦法」第七條,依相關規定進行分配。

本校研發成果智慧財產權管理、維護、運用、推廣所取得之權益收入,扣除依「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必要繳交資助機關之費用後,除法令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比例分配︰

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由研發人員或第三人負擔必要成本者或本校無負擔必要成本者,其分配比例為:研發人員80%,本校20%。

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由本校部分負擔必要成本者,其分配比例為:研發人員40%,本校60%。

同一研發成果對不同對象進行非專屬授權,首次授權收入依本條第一、二款分配,後續授權收入本校分配比例每次遞減10%,惟不得低於20%;後續授權收入發明人分配比例每次遞增10%,惟不得高於80%。

本校研發成果因被違約及侵權所取得之違約金及賠償金,扣除本中心支付聘僱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及專業顧問之費用後,其分配比例為:本校100%。

研發人員因離職、退休或死亡等情事未於本校繼續服務者,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研發人員依本辦法所應得之權益收入,仍依原訂之分配比例分配,研發人員本身無法受領時,由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指定受益人推派代表人受領。

二、教師如何發表及公告研發成果:

教師有研發成果(專利或專門知識know how),可填寫研發成果資料調查表,提供本組於各管道推廣及公告技術,促進技術推廣、交易、合作與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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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ies: 專利技轉, 研究發展

本校教師凡申請任何公款補助在案之學術研究所購進之「研究用書」借閱期限得至研究計畫結束,若計畫結束,仍需繼續使用者,得繼續辦理續借;教師「研究用書」於研究計劃結束或使用期限到期或使用完畢,則應送還本館典藏,供眾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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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ies: 研究, 研究發展

一、適用對象:

(一)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於任職期間須完成至少六小時研習;新進人員到職日起一年內完成。

(二)兼任教師及專、兼任研究人員須於聘任檢附至少六小時研習證明。

(三)參與本校研究計畫之其他人員須於計畫執行日或聘任時檢附至少六小時研習證明。

二、採認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

(一)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

(二)本校辦理學術倫理研習課程。

(三)各區域教學資源中心辦理學術倫理研習課程。

(四)全球學術倫理線上課程。

(五)其他有關學術倫理課程。 前項第二至五款課程由主辦單位核發研習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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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ies: 研究, 研究發展

1. 申請對象:本校教師以本校為所屬學術機構產出之前1年度已正式出版學術研究績效(含SCIE論文、SSCI論文、人文社科優良期刊論文、學術專書、專書論文、論文引用表現等)給予獎勵金。

2. 申請期限:依研發處來函公告受理(約每年3月)

3. 申請方式:於本校學術研發服務網系統申請並列印申請表經主管核章送研發處學術發展組

4. 審查結果:6月審查並公告核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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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ies: 研究發展, 補助獎項

一、「學術研發服務網」系統簡介:從興大入口登入帳密

(一)為能完備及有系統性地蒐集整合本校教師歷年研究、教學、服務等績效,且能獲取即時且詳盡之教師評鑑資料,特建置本系統。

(二)期能透過本系統將本校教師之學術研究績效作更完備的整合,以為學校未來學術研究發展的依據。

(三)該系統可以匯出教師個人績效。

(四)教師填寫資料齊全之該單位績效統計表更為精確。

(五)本處學術研究績效獎勵及申請學術補助經費申請皆由此系統登入。

二、第一次使用學研網者,須先至個人資料基本維護填寫學術專長,即可使用該系統。

三、請使用Google Chrome瀏覽器,並從學校首頁重要連結之「興大入口」登入,點選各系統入口之「學術研發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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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ies: 研究, 研究發展
補助獎項 (3)

申請人資格:

1. 現任教學或研究人員。

2.參與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之博士後研究人員。

-線上申請,申請文件包含但不限 1.申請表 2.論文被接受之證明文件 3.擬發表之論文摘要

-申請人應於會議首日前六週下午3時前送件完成;學校同日下午5時彙送國科會

-發表論文(口頭或海報)且每篇論文僅補助1人;擔任國際重要學術學會理監事或國際知名學術期刊編輯委員等特殊職務,須出席相關會議,而不發表論文者,準用本要點規定申請補助。

-補助項目包含機票費、註冊費、生活費、手續費及保險費 -同一會計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且核給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經費者,該計畫主持人不另予補助。

-重度殘障具有證明文件,且須人陪同出席學術會議者,得酌予補助一名隨行看護人員之旅費。

-赴大陸地區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該會議須為國際學術組織主辦,或國際學術組織主辦大陸地區協辦。

-應於返國後一個月內辦理經費結報,並於國科會系統繳交出席國際會議報告及結報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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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ies: 研究發展, 補助獎項

申請人資格:

1. 本校專任教師(含研究人員)。

2.博士後研究員。

-線上申請,申請文件包含但不限:

1.申請表。

2.論文被接受之證明文件。

3.擬發表之論文摘要。

-申請人應於出國前之申請截止日前提出申請,截止日期為每年 3 月 1日、6 月 1 日、9 月 1 日及 12 月 1 日。

-獲邀出席國際會議擔任 Keynote Speaker、Invited Speaker 或其他重要任務或發表論文者始得申請補助。所發表之論文須以在國立中興大學完成之研究為主,並以國立中興大學名義發表者為限。

-補助項目包含機票費、註冊費;補助以不超過下列金額為限:歐洲、非洲及美洲地區補助四萬五千元整;大洋洲地區補助三萬元整;亞洲地區補助二萬元整。

-同一會計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

-出席性別平等相關議題國際會議發表論文或擔任其他重要任務者得不受補助次數規範,惟同一會計年度第2次補助案僅補助機票費。

-須優先由執行中計畫內支付出國旅費、或先向校外單位申請經費,若計畫內旅費已用畢或未獲補助者,得向本校提出申請。

-非國際性組織於海峽兩岸三地舉辦之會議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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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ies: 研究發展, 補助獎項

1. 申請對象:本校教師以本校為所屬學術機構產出之前1年度已正式出版學術研究績效(含SCIE論文、SSCI論文、人文社科優良期刊論文、學術專書、專書論文、論文引用表現等)給予獎勵金。

2. 申請期限:依研發處來函公告受理(約每年3月)

3. 申請方式:於本校學術研發服務網系統申請並列印申請表經主管核章送研發處學術發展組

4. 審查結果:6月審查並公告核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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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ies: 研究發展, 補助獎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