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學術論文獎勵金
申請人須為論文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論文須為發表於SCIE(
申請人須為論文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論文須為發表於SCIE(
1.本校專任教師任職前十年內,補助總次數以三次為原則。
2.補助項目以儀器、圖書與電子資源為限,申請補助之項目,應先向校外單位(如教育部、國科會、農委會、衛福部、經濟部等)申請補助。
3.本經費以補助向校外單位申請全額補助,而只獲部分補助經費之差額為優先考量原則。本經費至多與校外單位補助金額相等並以五十萬元為補助上限。
一、目的為提昇本校學術研究水準以輔助校務發展,依據『國立中興大學建教合作收入之收支管理要點』訂定。
二、補助項目:
1.校內各單位主辦國際或全國性學術會議經費補助。
2.參加對象涵蓋全校師生或校外人士之學術性活動經費補助。
3.國外專家學者在本校從事學術性活動經費補助。
4.期刊論文刊登費補助。
5.本校師生出國發表論文、講學、學術交流活動經費補助。
6.本校與國外學術機關師生研習活動經費補助。
1. 申請對象:本校教師以本校為所屬學術機構產出之前1年度已正式出版學術研究績效(含SCIE論文、SSCI論文、人文社科優良期刊論文、學術專書、專書論文、論文引用表現等)給予獎勵金。
2. 申請期限:依研發處來函公告受理(約每年3月)
3. 申請方式:於本校學術研發服務網系統申請並列印申請表經主管核章送研發處學術發展組
4. 審查結果:6月審查並公告核定結果。
服務成績優良者,於退休、資遣、辭職或死亡時,依規定頒給服務獎章。
申請人須為本校專任新進教師。
-新進教師係指本校新聘一年以內講師以上之專任教師,但特殊原因致未及申請者,得於到校二年內提出申請。
-至本校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提出申請,申請文件須上傳資料如下:
1.精簡計畫書(十頁以內,內容須包含計畫名稱、摘要、背景說明、具體目標、實施方法、預期成果、預算經費)。
2.國科會格式之個人基本資料。
3.獲校外補助計畫核定清單或者院、系補助款相關證明文件。
4.申請補助之設備費估價單。
-申請截止日:每年三月一日、六月一日及九月一日前。
-補助金額每人最高以三十萬元為原則,但研究表現傑出者得不受此限。nn-經費執行期限:資本門為三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經常門為三月一日至十二月二十五日止。
申請人資格:
1. 本校專任教師(含研究人員)。
2.博士後研究員。
-線上申請,申請文件包含但不限:
1.申請表。
2.論文被接受之證明文件。
3.擬發表之論文摘要。
-申請人應於出國前之申請截止日前提出申請,截止日期為每年 3 月 1日、6 月 1 日、9 月 1 日及 12 月 1 日。
-獲邀出席國際會議擔任 Keynote Speaker、Invited Speaker 或其他重要任務或發表論文者始得申請補助。所發表之論文須以在國立中興大學完成之研究為主,並以國立中興大學名義發表者為限。
-補助項目包含機票費、註冊費;補助以不超過下列金額為限:歐洲、非洲及美洲地區補助四萬五千元整;大洋洲地區補助三萬元整;亞洲地區補助二萬元整。
-同一會計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
-出席性別平等相關議題國際會議發表論文或擔任其他重要任務者得不受補助次數規範,惟同一會計年度第2次補助案僅補助機票費。
-須優先由執行中計畫內支付出國旅費、或先向校外單位申請經費,若計畫內旅費已用畢或未獲補助者,得向本校提出申請。
-非國際性組織於海峽兩岸三地舉辦之會議不予補助。
申請人須為本校在學博、碩士班研究生。
-線上申請,申請文件包含但不限:
1.申請表。
2.論文被接受之證明文件。
3.擬發表之論文摘要。
4.校外補助單位核定公函影本。
-出國前或收到校外單位核定公函後最近一次收件截止日提出申請,截止日期為每年 3 月 1日、6 月 1 日、9 月 1 日及 12 月 1 日。
-需有發表論文(口頭或海報)且每篇論文只補助1人。
-補助項目包含機票費及註冊費,補助金額:亞洲地區補助一萬元整;非亞洲地區補助二萬元整。
-同一會計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
-應先向校外單位申請,未獲補助再提送校內申請。
-須為國際組織所舉辦之會議且舉辦地點不在台灣,由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組織主辦之國際會議者,不予受理。
申請人須為非在職專班之在學博、碩士班研究生。
-線上申請,申請文件包含但不限:
1.申請表。
2.論文被接受之證明文件。
3.擬發表之論文摘要。
4.指導教授推薦函(註明外語能力並簽名) 。
-申請人應於會議首日所屬月份之前一個月之首日下午3時送件完成;學校同日下午5時彙送國科會。
-需有發表論文(口頭或海報)且每篇論文僅補助1人。
-補助項目包含機票費及註冊費。
-補助案屬專款專用,除註銷外,各項變更內容皆應於會議舉辦前提出線上變更申請。非經國科會核准,不得任意變更。
-赴大陸地區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該會議須為國際學術組織主辦,或國際學術組織主辦大陸地區協辦。
-每年補助1次,當年度已獲補助,不得再以其他學術身分申請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之補助。
-應於會議結束後十五日內於國科會系統繳交出席國際會議報告及結報金額,並辦理經費核銷。
一、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資格,主要為學校編制內之專任人員。
二、計畫申請分三類型:
(一)一般型專題研究計畫:依國科會公告為準,受理申請期間約為每年11~12月份。
(二)新進人員研究計畫:國內外擔任教學、研究職務在五年以內或獲博士學位後五年以內之教學、研究人員。申請時間同一般型專題研究計畫。惟具計畫主持人資格且從未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者,得於起聘日或獲博士學位之日起三年內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並以1件為限。
(三)專案徵求計畫:依國科會專案徵求計畫公告規定。
三、核定經費可依實際需求辦理流用。
四、計畫主持人及參與研究人員應依規定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