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進教師教學能力發展課程

一、新進教師應於到校四學期內完成下列規定:

(一)參加十二堂教務處認可之教學知能課程,即發予研修證書。

(二)取得經教務處認可之全英語授課技巧線上課程修業證明。

二、新進教師有下列情形者,得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教務處,經教務處審核通過後予以免修:

(一)語言因素。

(二)已修習過EMI相當課程。

(三)具相當教學經驗。

(四)其他特殊表現或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