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處

校外研究計畫經費 -國科會延攬客座人才相關規定

申請人須為本校教學、研究人員或一級行政主管(含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

-受延攬人分下列三類:

1.講座人員:包含特聘講座及講座教授(限國外科技人才)。

2.客座人員(限國外科技人才)。

3.博士級研究人員:具有博士學位之國內外優秀科技人才。

-申請時間:隨到隨審,建議於受延攬人到職日之一個月前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至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提出申請。

1.講座人員、客座人員:依校內學術審查程序審定後予以推薦。

2.博士級研究人員:

(1)參與國科會計畫者:可於申請國科會計畫時一併提出申請,或於國科會計畫申請後或核定後另向國科會個案提出申請。

(2)參與本校自籌經費之科技研究計畫或從事科技管理工作者:可個案向國科會提出申請。

-補助期間:

1.講座人員:補助期間以一個月至一年為一期。

2.客座人員:補助期間以三個月至一年為一期。

3.博士級研究人員:補助期間以三個月至一年為原則。

-補助項目:包括教學研究費或研究費、機票費、保險費、薪給差額補助金、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及研究發展費。nn-結案及經費結報:

1.受延攬人應於補助期滿後2個月內將工作報告交由申請人上傳至國科會系統。

2.學校將協助於補助期滿後3個月內向國科會辦理經費結報。

校外研究計畫經費 – 國科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申請人資格:

1. 現任教學或研究人員。

2.參與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之博士後研究人員。

-線上申請,申請文件包含但不限

1.申請表

2.論文被接受之證明文件

3.擬發表之論文摘要

-申請人應於會議首日前六週下午3時前送件完成;學校同日下午5時彙送國科會

-發表論文(口頭或海報)且每篇論文僅補助1人;擔任國際重要學術學會理監事或國際知名學術期刊編輯委員等特殊職務,須出席相關會議,而不發表論文者,準用本要點規定申請補助。

-補助項目包含機票費、註冊費、生活費、手續費及保險費 -同一會計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且核給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經費者,該計畫主持人不另予補助。

-重度殘障具有證明文件,且須人陪同出席學術會議者,得酌予補助一名隨行看護人員之旅費。

-赴大陸地區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該會議須為國際學術組織主辦,或國際學術組織主辦大陸地區協辦。

-應於返國後一個月內辦理經費結報,並於國科會系統繳交出席國際會議報告及結報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