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團體保險
一、學生因遭遇意外事故致受傷或疾病住院需要治療者,可提出學生團體保險申請。
二、申請資格:具有中興大學正式學籍且完成保費繳納或休學期間持續繳交保費者。
三、申請時效: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內可提出申請。
四、申請理賠所需檢附資料:
1. 理賠申請書與同意查詢暨授權聲明書。
2. 診斷證明書(正本為佳,影本須加蓋醫院章)。
3. 醫療收據(正本為佳,影本須加蓋醫院章)。
4. 學生本人存摺影本(戶名、局號、帳號須清楚)。
5. 骨折另附 X 光片。
更新日期:2025.02.17
一、學生因遭遇意外事故致受傷或疾病住院需要治療者,可提出學生團體保險申請。
二、申請資格:具有中興大學正式學籍且完成保費繳納或休學期間持續繳交保費者。
三、申請時效: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內可提出申請。
四、申請理賠所需檢附資料:
1. 理賠申請書與同意查詢暨授權聲明書。
2. 診斷證明書(正本為佳,影本須加蓋醫院章)。
3. 醫療收據(正本為佳,影本須加蓋醫院章)。
4. 學生本人存摺影本(戶名、局號、帳號須清楚)。
5. 骨折另附 X 光片。
更新日期:2025.02.17
由生輔組主動審核,各系轉發獎狀,出納組將獎金匯入受獎學生帳戶,學生無須申請。
獎勵學士班學業成績表現優異學生,頒發獎狀乙紙及獎金新台幣三千元。學生班級人數每二十人得有一人受獎。
各班受獎有二人以上列同排名,得增加受獎學生。
1. 學生在校期間如發生以下重大變故:
(1)因傷、病住院醫療,而家庭經濟困難,無力負擔醫療費用。
(2)家庭突遭變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
(3)學生死亡。
(4)其他偶發事件,而需救助者,得申請本校急難慰助金。
2. 急難慰助金之申請應由學生本人或導師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經系、所主管及院長簽證送交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審查後,陳請校長核定。
3. 急難慰助金之核發,同一情事以一次為限;其最高金額以新台幣三萬元為限。
一、接獲可疑來電時,應謹記「1聽、2掛、3查證」原則,立即掛斷電話,並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切勿依他人指令前往銀行或ATM進行提匯款,以免上當遭騙。
二、該如何防範?將「趨勢科技防詐達人」加為LINE好友、安裝『趨勢科技防詐達人瀏覽器擴充功能』、無使用iMessage可直接關閉、謹記3C原則。
三、如果真的被騙了怎麼辦?備妥受騙相關資料後,向當地警察局報案,或可上網至內政部警政署網站報案,也可以於此查詢案件處理狀況。
學生安全輔導室每日均有專責值勤人員實施 24 小時輪勤 (04) 22870885,協處學生緊急事件。
一、本租屋資料純屬服務性質,僅提供學生租屋參考,本室不推薦任何房東或與任何房東合作,敬請同學審慎看屋。
二、房東不會向學生收取仲介費,如發現有額外收費情形,煩請電話告知 (04-22840657) 或逕洽本室(惠蓀堂二樓),以確保同學們的權益。
關於校本部及南投校區學生宿舍之簡介,包括:宿舍房型、寢室坪數、床板材質尺寸等;宿舍收費標準;宿舍提供之設備;宿舍內部照片;各宿舍服務中心聯絡資訊等。
一、所有學制新生入學需要做健康檢查。
二、檢查方式:
1. 學校辦理團體新生健檢,同學可在校內進行健檢。
2. 無法參加校內團體健檢者,自行到校外醫院健檢中心檢查。
三、其他相關規定:
1. 健康檢查費用為學生自行繳給健檢醫院。
2. 同學欲自行至醫院健檢,效期為開學前3個月內,請下載紙本「國立中興大學學生健康檢查資料卡暨記錄表(中文版)」帶至醫院,下載網址:https://reurl.cc/2blLp6。
一、本校為保障學生學習、生活及受教權益,增進校園和諧,訂定國立中興大學學生申訴辦法,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申訴案件。
二、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以下簡稱申訴人)對於本校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辦法,向申評會提起申訴。
一、 服務說明:外籍生就學期間如遇有生活適應、情緒困擾、親密關係、人際關係困擾等議題,皆可至線上申請諮商服務,後續將安排心理師與學生進行定期諮商晤談。
二、 申請方式:
1. 預約方式:本中心採「全面預約制」,請從本校「單一簽到入口登入」 → 「各系統入口」 → 「諮商輔導申請暨轉介」,線上申請諮商服務。※註:如遇無法於線上系統預約情況,可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04-22840241轉39)或親至本中心詢問。
2. 預約時段通知:本中心將依照您對諮商的期待及方便會談時間進行媒合,為您媒合合適的心理師後將以簡訊及E-mail通知,請耐心等待喔。
3. 次數說明:每學期預約服務以 2 個諮商期程為限,每個諮商期程以 6 次為原則,每周會談一次,每次 50 分鐘。
4. 服務費用:本中心對本校學生提供之諮商服務皆為免費。然懲處單位另有規定,不在此限。
5. 保密原則:本中心及專業輔導人員有責任為您保密,絕不無故對外透露您的資料,但在危急自己或他人生命安全或法律規定必須通報事項等情況下則不在保密範圍中。
6. 安全:為保障會談雙方安全,禁止攜帶危險物品進入諮商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