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兼課(專任助理)
專任助理不得兼任其他計畫助理或職務,惟計畫經費補助機關(或單位)未限制,且經校內行政程序簽准者,不在此限。
專任助理不得兼任其他計畫助理或職務,惟計畫經費補助機關(或單位)未限制,且經校內行政程序簽准者,不在此限。
學校對老師本人有關權益的措施,如認為違反法令或不當損害老師本人的權益者;或老師本人依法令申請的案件,學校在法令規定的期間內應該要做而不去做的,老師本人如認為損害權益,得提起申訴。
申請本人或眷屬健保加保時,請至人事室網頁連結[勞健保申請異動系統]填寫眷屬資料及加保的生效日即可。
編制內教育人員、公務人員、技工工友40歲以上人員,每二年得申請補助。
函請各一級單位進行教師評鑑,並將教師評鑑結果報校並知會人事室。
申請勞保局之相關給付,請至勞保局下載表格填寫後,轉至人事單位蓋章。
依教師待遇條例及相關規定之採計原則,就教師學經歷證明文件辦理薪級敘定
請老師提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掃描檔、效期內護照掃描檔及大頭照電子檔給各學系承辦人,由本室向教育部申請外籍教師聘僱許可。待許可函核發後,由各學系協助老師申請簽證及居留證。惟各國簽證規定不一,請各學系承辦人事先向外交部確認該國籍教師入境台灣簽證事宜。適用於專兼任教師、專案教師、玉山學者及客座人員。
辦理教師退休,請老師提供戶籍謄本、郵局存簿存摺影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指定銀行帳戶存摺影本、各級教師證書、1吋半身照片。
辦理教師撫卹,請遺屬提供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辦理繼承系統使用之遺族全戶戶籍謄本、 所有繼承人之個人戶籍謄本、領受代表人金融機構存摺帳戶影本(郵局、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指定銀行帳戶存摺)、土(火)葬證明。
辦理教師延長服務,請依「本校校長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要點」規定辦理。
約用職員於聘僱用期間上班時間內,不得在校內外兼職、兼課致影響勞動契約之履行。如因本校業務需要或在不影響其本職工作情形下,得經單位主管同意及專案簽准核可後,得於校內兼任其他相關計畫工作人員,惟至多不得超過二個,兼職酬勞總額不得超過其薪資之百分之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