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兼課(專任助理)
專任助理不得兼任其他計畫助理或職務,惟計畫經費補助機關(或單位)未限制,且經校內行政程序簽准者,不在此限。
專任助理不得兼任其他計畫助理或職務,惟計畫經費補助機關(或單位)未限制,且經校內行政程序簽准者,不在此限。
編制內教育人員、公務人員、技工工友40歲以上人員,每二年得申請補助。
函請各一級單位進行教師評鑑,並將教師評鑑結果報校並知會人事室。
申請勞保局之相關給付,請至勞保局下載表格填寫後,轉至人事單位蓋章。
依教師待遇條例及相關規定之採計原則,就教師學經歷證明文件辦理薪級敘定
請老師提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掃描檔、效期內護照掃描檔及大頭照電子檔給各學系承辦人,由本室向教育部申請外籍教師聘僱許可。待許可函核發後,由各學系協助老師申請簽證及居留證。惟各國簽證規定不一,請各學系承辦人事先向外交部確認該國籍教師入境台灣簽證事宜。適用於專兼任教師、專案教師、玉山學者及客座人員。
辦理教師退休,請老師提供戶籍謄本、郵局存簿存摺影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指定銀行帳戶存摺影本、各級教師證書、1吋半身照片。
辦理教師撫卹,請遺屬提供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辦理繼承系統使用之遺族全戶戶籍謄本、 所有繼承人之個人戶籍謄本、領受代表人金融機構存摺帳戶影本(郵局、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指定銀行帳戶存摺)、土(火)葬證明。
辦理教師延長服務,請依「本校校長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要點」規定辦理。
約用職員於聘僱用期間上班時間內,不得在校內外兼職、兼課致影響勞動契約之履行。如因本校業務需要或在不影響其本職工作情形下,得經單位主管同意及專案簽准核可後,得於校內兼任其他相關計畫工作人員,惟至多不得超過二個,兼職酬勞總額不得超過其薪資之百分之四十。
教師(含舊制助教)無須簽到退,新制助教比照公務人員於每日彈性上下班時間內辦理簽到退事宜。如需請假請至線上差勤系統提出申請。
簽到退次數:每日於彈性上、下班時間內各上網簽到退一次,分為上午上班及下午下班;上班簽到時間開始計算滿8小時,始得上網簽退下班。上午9時後簽到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職論。請假、休假或出差,應事先至人事網路資訊系統辦理請假手續並於奉核定後始得離校;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可由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請假手續,但應同時告知單位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