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限期升等

依據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9條規定:n(一)限期升等期限n1.須於6年內申請升等並獲審查通過,未通過者,不予晉薪。n2.升等年限達2/3時將辦理升等輔導,藉由填寫輔導表件讓系、院主管了解教師升等情形並得視情況提供必要之協助。n3.期限屆滿無法完成升等:設有1年緩衝期,第7年(緩衝期)期滿仍未完成升等者,除不予續聘外,有法定事由者尚得申請延長限期升等期限,或依本校進用專案計畫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聘任辦法第13條規定申請轉任專案教師,1年1聘,至多2年。n(二)延長限期升等期限n教師有下列事由得提出延長限期升等期限之申請,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延長:n1.懷孕、生產、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卡或遭遇重大變故(每次以2年為限)n2.因配偶有懷孕、生產(1年)n3.借調至政府機關、公立研究機構、公營事業機構或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者(等同借調年限)

退休、撫卹、延長服務

辦理教師退休,請老師提供戶籍謄本、郵局存簿存摺影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指定銀行帳戶存摺影本、各級教師證書、1吋半身照片。nn辦理教師撫卹,請遺屬提供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辦理繼承系統使用之遺族全戶戶籍謄本、 所有繼承人之個人戶籍謄本、領受代表人金融機構存摺帳戶影本(郵局、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指定銀行帳戶存摺)、土(火)葬證明。nn辦理教師延長服務,請依「本校校長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要點」規定辦理。

兼職、兼課規定 -契約進用職員

約用職員於聘僱用期間上班時間內,不得在校內外兼職、兼課致影響勞動契約之履行。如因本校業務需要或在不影響其本職工作情形下,得經單位主管同意及專案簽准核可後,得於校內兼任其他相關計畫工作人員,惟至多不得超過二個,兼職酬勞總額不得超過其薪資之百分之四十。

出缺勤、請假規定

教師(含舊制助教)無須簽到退,新制助教比照公務人員於每日彈性上下班時間內辦理簽到退事宜。如需請假請至線上差勤系統提出申請。

出缺勤、請假規定 -契約進用職員

簽到退次數:每日於彈性上、下班時間內各上網簽到退一次,分為上午上班及下午下班;上班簽到時間開始計算滿8小時,始得上網簽退下班。上午9時後簽到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職論。請假、休假或出差,應事先至人事網路資訊系統辦理請假手續並於奉核定後始得離校;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可由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請假手續,但應同時告知單位主管。

出缺勤、請假規定 -計畫人員

博士後研究員及專任助理比照職員彈性上、下班,每日上班時間至少須滿9小時(含中午1小時)。專任計畫人員簽到、退方式以個人IP位址作簽到、退;兼任計畫工作人員簽到、退應使用本校出勤紀錄系統,確實依工作時間簽到、退。

獎章條例

服務成績優良者,於退休、資遣、辭職或死亡時,依規定頒給服務獎章。

教師申訴

學校對老師本人有關權益的措施,如認為違反法令或不當損害老師本人的權益者;或老師本人依法令申請的案件,學校在法令規定的期間內應該要做而不去做的,老師本人如認為損害權益,得提起申訴。

全民健康保險申請

申請本人或眷屬健保加保時,請至人事室網頁連結[勞健保申請異動系統]填寫眷屬資料及加保的生效日即可。

健康檢查補助

編制內教育人員、公務人員、技工工友40歲以上人員,每二年得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