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兼職、兼課規定 -教育人員

為落實產學合作及配合放寬教師兼職之政策,並兼顧本校專任教師教學研究工作,依教育部「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規定,教師得於不影響教學及本職工作情形下,經單位主管、學校簽准同意後至私人單位或其他機關、學校兼職、兼課。

離職儲金

本校外籍博士後研究員於聘期屆滿或提前離職時,請下載「第一商業銀行分戶儲金提款通知書」,填報後送至出納組辦理離職儲金結清作業。

教師年資晉薪

老師本人服務每滿一學年,由學校按評定其教學、研究、輔導、服務等成績,成績優良的,老師薪水可以每年加薪一級,並加薪到聘任等級的最高薪級。

借調留職停薪

借調指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公立研究機構、公、民營營利事業機構、財團或社團法人及依人民團體法組織之團體,因業務特殊需要,商借本校教師,以全職至該機關(構)擔任特定之職務或工作者,且於借調期間應辦理留職停薪。

教師到離職作業

(一)到職作業:教師新聘案通過後,可透過本校「EZ-COME系統」填寫基本資料、列印到職通知單,備齊應繳文件到人事室辦理報到。
(二)離職作業:教師辭職、退休核定後,可透過本校「EZ-GO系統」確認離職程序進度,程序全部完成時,由人事室提供離職證明文件。

兼職、兼課(博士後研究員)

博士後研究員非經本校書面同意不得在校內外兼職或兼課,惟計畫經費補助機關(或 單位)未限制,且經校內行政程序簽准者,不在此限。

兼職、兼課(專任助理)

專任助理不得兼任其他計畫助理或職務,惟計畫經費補助機關(或單位)未限制,且經校內行政程序簽准者,不在此限。

退休、撫卹、延長服務

辦理教師退休,請老師提供戶籍謄本、郵局存簿存摺影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指定銀行帳戶存摺影本、各級教師證書、1吋半身照片。

辦理教師撫卹,請遺屬提供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辦理繼承系統使用之遺族全戶戶籍謄本、 所有繼承人之個人戶籍謄本、領受代表人金融機構存摺帳戶影本(郵局、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指定銀行帳戶存摺)、土(火)葬證明。

辦理教師延長服務,請依「本校校長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要點」規定辦理。

兼職、兼課規定 -契約進用職員

約用職員於聘僱用期間上班時間內,不得在校內外兼職、兼課致影響勞動契約之履行。如因本校業務需要或在不影響其本職工作情形下,得經單位主管同意及專案簽准核可後,得於校內兼任其他相關計畫工作人員,惟至多不得超過二個,兼職酬勞總額不得超過其薪資之百分之四十。

出缺勤、請假規定

教師(含舊制助教)無須簽到退,新制助教比照公務人員於每日彈性上下班時間內辦理簽到退事宜。如需請假請至線上差勤系統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