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退休、撫卹、延長服務

辦理教師退休,請老師提供戶籍謄本、郵局存簿存摺影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指定銀行帳戶存摺影本、各級教師證書、1吋半身照片。

辦理教師撫卹,請遺屬提供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辦理繼承系統使用之遺族全戶戶籍謄本、 所有繼承人之個人戶籍謄本、領受代表人金融機構存摺帳戶影本(郵局、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指定銀行帳戶存摺)、土(火)葬證明。

辦理教師延長服務,請依「本校校長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要點」規定辦理。

兼職、兼課規定 -契約進用職員

約用職員於聘僱用期間上班時間內,不得在校內外兼職、兼課致影響勞動契約之履行。如因本校業務需要或在不影響其本職工作情形下,得經單位主管同意及專案簽准核可後,得於校內兼任其他相關計畫工作人員,惟至多不得超過二個,兼職酬勞總額不得超過其薪資之百分之四十。

教師辦理開戶

本校外籍教師(或博士後研究員)於到職時,自行至郵局或永豐銀行開戶後,將帳戶資料送至出納組,開戶所需文件:
1.居留證及護照
2.聘函
3.印章
開完戶,請送至出納組辦理帳戶資料登載。